——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化应用,生产效率大幅提高,产品质量整体改善,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0%以上,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产品种类及生产规模适应建筑工业化和城乡建设发展新要求,全生命周期内“节能、减排、低碳、安全、便利和可循环”水平进一步提升,取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产品占比不断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先进产品。发展适合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和近零能耗建筑等不同应用场景的部品化、功能性绿色建材产品,引导烧结制品向高固废掺量、高孔洞率、高强度、多功能和自装饰效果方向发展。重点支持发展太阳能屋面瓦、保温防火结构功能一体化的烧结墙板、烧结复合保温装饰(结构)功能一体化砌块、烧结复合保温隔声叠合楼板、烧结生态修复功能砌块。积极发展适用于海绵城市、城市生态环境功能修复等建设所需的路面砖、广场砖、透水砖等先进产品。支持发展乡村振兴、特色小镇、传统建筑、园林园艺等建设所需要的特色砖雕制品及砖筑文化制品,打造“产业+文化+设计+建筑”的发展模式,延伸砖瓦行业产业链。
(二)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根据全省烧结砖瓦行业现状和资源环境约束,严禁新增产能,对全省烧结砖瓦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施产能置换,成都平原经济区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区域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跨区域置换的,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因产业规划、城镇建设、征地拆迁、环保新要求等因素,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搬迁且合规的砖瓦企业,异地搬迁时产能可实施等量置换。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须为市(州)人民政府认定的合法产能,多孔砖等非标准砖产能按体积比例折算为标砖。产能置换方案须经县(市、区)、市(州)两级公示,跨市(州)的产能置换方案须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产能置换后的批复产能进行项目备案,依据备案内容办理能评、环评等相关手续和设计、施工、验收,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
(三)推进整合发展。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综合运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市场化手段,坚决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督促达不到环保、能耗等标准的砖瓦企业加快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关停,淘汰整改达标无望的生产线,推动产能低于6000万标砖/年的烧结砖生产线进行整合技改。充分考虑砖瓦行业需求情况,优化区域布局,在资源、能源、市场需求基础较好区域培育一批砖瓦行业龙头企业,推动城市建成区的烧结砖瓦企业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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