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或已受理的专利、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赋权情况等证明材料等)(评审依据,据实提供)。
(二)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1. 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 申报对象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以及高校院所就职证明,个人获得的荣誉证明,所在高校院所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
3. 申报对象服务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公司章程等);
4. 申报对象创新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所在高校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企业聘书或合作协议等);
5. 服务企业期间联合企业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已受理的发明专利、联合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联合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评审依据,据实提供);
6. 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需要提供相关协议、相关资金支付凭证以及相关成果证明(据实提供);
7. 申报对象服务企业期间取得的收入证明,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三)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
1. 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 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3. 申报人获奖证明(含通知、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获奖人员、项目信息等证明材料)
4. 创办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公司章程,实际到位资本,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四)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学费资助
1. 博(硕)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攻读博(硕)士学位学费缴费凭证复印件;交纸质材料时需出示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凭证、培养服务协议、身份证等原件;符合全国研究生招生程序,企业与高校协议培养中对学制有特别约定的,需提供协议复印件;
2. 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的培养服务协议复印件。协议应明确企业和个人在联合培养重点产业博(硕)士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企业提供必要的培养条件、申请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等;
3. 申请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开户行和账号;
4. 申请人上年度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5. 申请人所在企业与相关高校签订的人才联合培养协议或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据实提供)。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7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