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助额度
(一)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项目,经评审,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资助。
(二)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项目,经评审,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资助。
(三)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经审核,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青年创客给予获得由国家部委(含国家部委直属事业单位)主办(承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金奖)的青年创客创新创业项目一次性20万元经费资助,给予获得由国家部委(含国家部委直属事业单位)主办(承办)的国内知名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二、三等奖(银、铜奖),或由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部门(或四川省、成都市政府)主办(承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金奖)的青年创客创新创业项目一次性15万元经费资助,给予获得由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部门(或四川省、成都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二、三等奖(银、铜奖)的青年创客创新创业项目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奖励,按获得奖项的最高资助额度进行资助,不重复资助。
(四)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项目,经审核,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攻读成都市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的企业在职科技人员,按50%比例给予规定学制学费资助,在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后发放,经费拨付至就职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
1. 申报对象在成都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申报对象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或实际贡献;
3. 申报对象申报项目前,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万元,申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截止2021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3年;
4. 主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申报对象至少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优先支持完成科技成果赋权工作的项目。申报项目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5+5+1”产业领域;
5. 国内高校院所申报人需要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申报人需要提供其全职工作的相关证明;
6. 申报对象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且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7. 每个企业仅允许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已入选我市相关人才计划创业项目的人员不得以同一项目、同一企业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