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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2022年3月3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处 | 发布时间:2022-01-13 | 1039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1. 申报对象经所在单位同意,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担任在蓉企业技术负责人,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2. 申报对象服务的企业应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3. 申报对象在企业技术升级、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内先进的核心技术,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 申报对象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且取得了相应的服务收入;

5. 申报对象创新服务企业为我市科技型企业,且不能为创新服务企业股东;

6. 以团队形式开展的联合攻关或服务项目,仅允许开展服务的团队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申报1次。

(三)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

1. 申请人截至2021年1月1日(不含)不满45周岁;

2. 申请人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大赛并获得奖励,且为获奖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获奖项目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

3. 在成都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实施获奖项目,企业成立时间截至2021年1月1日(不含)不满3年;

4. 申请人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不低于20万元,申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

5. 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且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6. 每个企业允许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已入选我市其它创业类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以同一项目、同一企业重复申报。

(四)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

1.申请人为我市科技型企业全职工作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并从事科技研发、科技金融等相关工作;

2. 申请人所报考的专业领域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报考的高校为在蓉高校或省外“双一流”建设高校;

3. 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4. 申请人在规定学制内(含校企约定学制)可根据学费缴纳情况按一次或分多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一)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

1. 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 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以及高校院所就职证明,个人获得的荣誉证明,国内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需提供所在高校院所同意其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需提供就职高校院所在职证明;

3. 创办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公司章程,实际到位资本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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