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延伸阅读

【截止日2022年3月3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处 | 发布时间:2022-01-13 | 103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科技创新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我局启动2022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发布《2022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你们按照通知及各类指南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第二批申报项目共9个业务类别,分别是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国家科技奖励配套资助、债权融资补助、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技术交易资助、国际科技合作资助和科普活动资助(详见指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类别重复申报。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目前承担有市级前资助科技项目且尚未验收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与未验收项目类别相同的项目。

(七)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2020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20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上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八)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三、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链接)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如有联合申报单位,还需在此页加盖联合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盖(签)章后均扫描为pdf并上传至附件“盖章签字页”栏),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核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四、申报时限

(一)定期申报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申报时长50天,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我局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日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7日17时;市科技局(含窗口)对评审类项目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17时。

提示: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限时审核

申报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提交成功后,后续各审核环节的审核时限要求如下:项目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工作日(含),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不超过1个工作日(含),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评审类项目不超过2个工作日。以上审核时限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审核时间,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审核时限不变。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有关项目指南内容请详询相关业务主管处室(联系方式详见指南)。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4

地址:青羊区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四)微信咨询

     扫描二维码,关注“成都科技服务”微信公众号(cdskjj)

六、注意事项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未授予推荐权限的市属单位的推荐单位请选择“市级各部门”。

3.高校院所负责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全文请下载: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的通知.pdf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3日




附件

 

2022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一、基础能力建设计划

1. 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指南

二、重点研发支撑计划

2. 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3. 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4. 国家科技奖励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三、成果转化引导计划

5. 债权融资补助申报指南

6. 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申报指南

7. 技术交易资助申报指南

四、创新环境提升计划

8. 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指南

9. 科普活动资助申报指南


指南1

 

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指南

 

此次申报涉及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和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4个子项。

一、资助类别

(一)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

申报范围:国内高校院所在编、全职科技人员;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全职科技人员。

申报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依托在蓉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申报。

(二)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申报范围:国内高校院所在编、全职科技人员。

申报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依托全职、兼职服务的在蓉科技型企业进行申报。

(三)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

申报范围:2018年1月1日(含)后获得由国家部委(含国家部委直属事业单位)主办(承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铜奖)以上奖励,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部门(或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铜奖)以上奖励,申请人为获奖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或获奖企业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占股30%以上,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为企业董事长),获奖项目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

申报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依托在蓉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申报。

(四)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

申报范围:我市科技型企业全职工作一年以上,从事科技研发、科技金融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申报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依托在蓉工作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申报。

二、资助额度

(一)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项目,经评审,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资助。

(二)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项目,经评审,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资助。

(三)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经审核,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青年创客给予获得由国家部委(含国家部委直属事业单位)主办(承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金奖)的青年创客创新创业项目一次性20万元经费资助,给予获得由国家部委(含国家部委直属事业单位)主办(承办)的国内知名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二、三等奖(银、铜奖),或由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部门(或四川省、成都市政府)主办(承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金奖)的青年创客创新创业项目一次性15万元经费资助,给予获得由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部门(或四川省、成都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二、三等奖(银、铜奖)的青年创客创新创业项目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奖励,按获得奖项的最高资助额度进行资助,不重复资助。

(四)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项目,经审核,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攻读成都市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的企业在职科技人员,按50%比例给予规定学制学费资助,在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后发放,经费拨付至就职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

1. 申报对象在成都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申报对象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或实际贡献;

3. 申报对象申报项目前,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万元,申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截止2021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3年;

4. 主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申报对象至少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优先支持完成科技成果赋权工作的项目。申报项目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5+5+1”产业领域;

5. 国内高校院所申报人需要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申报人需要提供其全职工作的相关证明;

6. 申报对象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且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7. 每个企业仅允许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已入选我市相关人才计划创业项目的人员不得以同一项目、同一企业重复申报。   

(二)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1. 申报对象经所在单位同意,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担任在蓉企业技术负责人,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2. 申报对象服务的企业应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3. 申报对象在企业技术升级、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内先进的核心技术,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 申报对象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且取得了相应的服务收入;

5. 申报对象创新服务企业为我市科技型企业,且不能为创新服务企业股东;

6. 以团队形式开展的联合攻关或服务项目,仅允许开展服务的团队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申报1次。

(三)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

1. 申请人截至2021年1月1日(不含)不满45周岁;

2. 申请人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大赛并获得奖励,且为获奖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获奖项目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

3. 在成都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实施获奖项目,企业成立时间截至2021年1月1日(不含)不满3年;

4. 申请人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不低于20万元,申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

5. 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且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6. 每个企业允许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已入选我市其它创业类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以同一项目、同一企业重复申报。

(四)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

1.申请人为我市科技型企业全职工作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并从事科技研发、科技金融等相关工作;

2. 申请人所报考的专业领域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报考的高校为在蓉高校或省外“双一流”建设高校;

3. 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4. 申请人在规定学制内(含校企约定学制)可根据学费缴纳情况按一次或分多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一)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

1. 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 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以及高校院所就职证明,个人获得的荣誉证明,国内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需提供所在高校院所同意其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需提供就职高校院所在职证明;

3. 创办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公司章程,实际到位资本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4. 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或已受理的专利、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赋权情况等证明材料等)(评审依据,据实提供)。

(二)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1. 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 申报对象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以及高校院所就职证明,个人获得的荣誉证明,所在高校院所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

3. 申报对象服务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公司章程等);

4. 申报对象创新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所在高校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企业聘书或合作协议等);

5. 服务企业期间联合企业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已受理的发明专利、联合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联合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评审依据,据实提供);

6. 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需要提供相关协议、相关资金支付凭证以及相关成果证明(据实提供);

7. 申报对象服务企业期间取得的收入证明,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三)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

1. 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 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3. 申报人获奖证明(含通知、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获奖人员、项目信息等证明材料)

4. 创办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公司章程,实际到位资本,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四)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学费资助

1. 博(硕)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攻读博(硕)士学位学费缴费凭证复印件;交纸质材料时需出示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凭证、培养服务协议、身份证等原件;符合全国研究生招生程序,企业与高校协议培养中对学制有特别约定的,需提供协议复印件;

2. 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的培养服务协议复印件。协议应明确企业和个人在联合培养重点产业博(硕)士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企业提供必要的培养条件、申请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等;

3. 申请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开户行和账号;

4. 申请人上年度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5. 申请人所在企业与相关高校签订的人才联合培养协议或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据实提供)。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7291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指南2

 

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重点方向

人口健康领域

按照“健康成都行动”的要求,围绕成都市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聚焦人类全生命周期在临床诊疗中的需求,支持常见、多发、重大疾病及重大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的防、诊、治、康复等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医学技术创新,推动医疗机构的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标准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1年。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且科研信用记录良好。鼓励医联体申报。

2.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

3.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以及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

4.企业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1:1。

四、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1.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2020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3)技术先进性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授权、成果登记、科技奖励、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情况、工程中心认定等)(据实提供)。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业务处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电话:61881741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指南3

 

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此次申报包括公园城市、碳中和和人口健康3个领域。

一、支持领域及重点方向

(一)公园城市领域

1. 基于微生物活性在线检测的污水处理智能运行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研发污水处理微生物活性(耗氧呼吸速率、ATP等)在线检测技术;借助人工智能算法,构建基于过程参数的污水生物处理系统模拟预测与反馈调节数学模型,研发废水生物处理设施在线诊断预警、微生物活性精准调控与低碳低耗动态优化关键技术;开发基于微生物活性在线检测的污水处理智能运行可视化智能决策系统,选择典型污水处理工艺开展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研发获得微生物活性在线检测技术2项;构建污水生物处理系统模拟预测数学模型3个;开发可视化智能决策系统1套;申请发明专利2项,获得软件著作权2项;实施应用示范项目2个;公开发表论文3篇。

2. 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智能识别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珍稀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需求,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基于影像数据的珍稀野生动物智能识别和保护研究;研究多源数据下的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目标检测与个体识别技术,并在种群调查和健康监测方面进行应用,编制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物种和个体智能识别技术标准(地方及以上标准);建立集检测、识别、跟踪于一体的珍稀野生动物智能监测系统。

考核指标:构建野生动物影像数据库1个,申请发明专利2项,开发野生动物智能识别应用(软件)1套;编制野生动物智能识别规范1项;实施应用示范项目2个,公开发表论文2篇。

3. 肉类食品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肉类原料中致病微生物漏检、加工过程中危害物超标、冷链物流管理系统不健全等问题,通过产学研合作,研究冷鲜肉中致病微生物检测技术,研发肉制品加工过程中丙烯酰胺、多环芳烃等危害物减抑技术,研发天然绿色腌制、低硝烟熏等肉制品加工新工艺,开发冷鲜肉5G智能物流管理系统。

考核指标:建成省部级肉品质量安全控制产学研合作平台1个,形成新技术5项,建成冷鲜肉5G智能物流管理系统1套,在2家规模以上肉制品加工企业应用示范,新增产值1亿元,申请专利3项,公开发表论文2篇。

4. 高烟点精炼食用油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系统性研究菜籽、核桃、玉米胚芽等西南地区大宗油料原料中磷脂含量、游离脂肪酸含量、游离脂肪酸碳原子数等特性对食用植物油烟点的影响,采用分子蒸馏、生物酶脱胶、蒸汽气提、冷凝真空脱臭等食用油精炼新技术,开发高烟点、低芥酸含量和低含磷量的精炼食用油,并在成都市典型植物油加工企业进行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研发高烟点食用油精炼设备2个,开发关键技术4个,实施工程应用示范项目2个,新增产值5000万元,申请发明专利2项,公开发表论文2篇。

5. 基于可靠区块链技术的数字影视动漫版权确权存证及交易平台研究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开展分布式存储、数字指纹、时间戳等可靠区块链技术在数字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及交易中的应用研究,研发数字影视动漫版权确权存证及交易平台并在成都市进行应用示范,有效解决数字内容“易复制”“易侵权”“不易确权”等问题,实现影视动漫版权在链确权、存证、交易和流转。  

考核指标:建立数字影视动漫版权确权存证系统及链上数字影视动漫版权交易平台1套,平台的技术底层要通过工信部可信区块链测试标准,TPS不低于5000,日交易条目数量不低于1亿条,延迟低于1秒;申请软件著作权2项;公开发表论文1篇。

6. 沉浸式非遗康养文化体验系统研发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对中医传统药膳、药饮、药浴、理疗等非药物干预手段在治未病、调理慢病方面的效果进行评估,建立针对不同典型人群的治未病、慢性病调理基本配方模型,基于现代生物技术研发非遗康养文化产品。集成应用智能中医体检及诊断、HRA健康风险评估等现代健康检测技术,制定康养文化体验基本应用模块标准和应用场景标准,打造中医生活美学空间,构建沉浸式非遗康养文化体验系统并进行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研发5款非遗康养文化创新产品;建立针对不同典型人群的治未病、慢性病调理基本配方模型1套;编制沉浸式非遗康养文化体验系统相关技术规范1套;完成沉浸式非遗康养文化体验系统应用示范场景2个。

7. 玻璃水滑道安全监测关键技术和管理平台研究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开展玻璃水滑道危险源分析及基本安全要求研究,建设典型案例库;研究玻璃水滑道安全监测关键技术,开发专用仪器设备;集成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建立玻璃水滑道安全管理平台,率先在成都地区进行工程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形成玻璃水滑道安全监测技术不少于2项,开发专用检测设备1台套,建立玻璃水滑道安全管理平台1个,实施工程应用示范项目1个,公开发表论文2篇。

(二)碳中和领域

1. 燃料电池汽车用氢气燃料质量检测量值溯源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围绕燃料电池汽车用氢气燃料质量检测量值溯源体系中关键测试计量技术缺失的需求,研制氢气为基体的硫化物系列气体标准物质,研究不锈钢表面钝化处理技术,研究氢气中痕量硫化物在线富集浓缩分析方法,研究关键痕量组分(CO、H2S、NH3等)在线分析技术和在线校准技术,满足氢能产业链气质分析的低成本、在线、快速和准确测量溯源需求;编制氢气中微痕量硫化物、一氧化碳、氨等杂质组分检测方法国家/团体标准;选择氢能产业链典型场景开展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研制氢气为基体的硫化物系列气体标准物质5种,量值≤1 μmol/mol,相对扩展不确定度≤8%;研发高压氢气无损取样装置2套,适用于氢能产业不同压力情况的取样要求;编制燃料氢气中痕量杂质检测方法相关的国家/团体标准3项;在氢能产业链2个典型场景进行应用示范;公开发表论文2篇。

2. 70MPa车载储氢系统优化设计和国产化研究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70Mpa车载储氢系统生产制造所需原材料和管阀件主要依赖进口、成本高等问题,开展储氢气瓶内胆结构、复合材料铺层等的优化设计,研究气瓶制造材料以国产碳纤维替代进口东丽T800碳纤维;开展储氢系统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研究,通过结构仿真分析、优化储氢系统结构设计、进行零部件性能测试等完成管阀件国产化选型;进行软件碰撞分析、静推试验测试、气密性能测试验证储氢系统安全性能。进行国产化70MPa车载储氢系统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研制原材料全国产化的70MPa车载储氢气瓶1款;形成70MPa储氢系统安全设计文件和性能评价方法1套、国产化管阀件清单1套;申请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公开发表论文2篇;开展应用示范案例1个。

3. 装配式楼板保温隔声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开展不同保温隔声材料的住宅叠合楼板保温隔声系统构造研究,研发满足楼板保温隔声性能的装配式叠合楼板用混凝土预制底板新产品(TSDB);研究TSDB装配式叠合楼板在预制底板构造优化和叠合楼板连接优化、叠合楼板结构性能提升以及叠合楼板无支撑安装施工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提升装配式楼板综合效益和住宅建筑宜居品质。

考核指标:研发TSDB新产品2种,申报专利6项,公开发表论文5篇;建立包含产品标准、工程技术应用标准、楼板保温隔声系统构造图集和TSDB标准构件图集等在内的装配式楼板保温隔声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标准体系(5项四川省地标);实施工程应用示范项目2个。

4. 天然林精准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对退化天然林现状、形成原因、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根据天然林退化因子,开展天然林精准修复技术研究;利用近自然森林理念,结合生态与景观、社会与文化、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应用高新技术,研究龙泉山或龙门山森林质量精准集成提升技术或模式;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天然林生态系统修复技术与景观提升关键技术,形成技术规范并进行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研发满足成都市天然林精准修复技术1项; 编研标准或专利1项;研制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典型森林植被精准保护修复地图1套;研发满足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森林质量精准集成提升与植被景观构建关键技术或模式2项;完成应用示范林100亩;公开发表论文2篇。

(三)人口健康领域

1. 疫情常态化阶段基于病原学的新冠肺炎防控关键技术及知识决策体系研发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面向成都市这类超大型城市新冠疫情常态化精准防疫的需求,基于DNA分子电路、核酸适配体和等温扩增CRISPR-Cas等技术,开发针对新冠病毒基因和蛋白的高灵敏度高特异度快检方法,构建便携式、可视化和高准确度的快速现场检测平台,服务于疫情常态化环境监测;构建涵盖防控决策知识系统和疫情趋势预测参数的知识图谱体系;开展泛环境病原学监测和防控知识系统研发应用,服务于日常韧性社区建设。

考核指标:建立适用多样本类型的新冠病毒现场便携式快检方法,申请相关发明专利;应用于哨点医院、出入境口岸、大型农贸市场、大型室内场所等现场,开展新冠病毒及其他冠状病毒常态化监测;完成新冠防控知识图谱软著1套;开发1个集成病原学泛环境监测数据和知识图谱服务工具云平台,在成都市10个卫生机构及社区应用;形成1套韧性社区建设指导方案。

2.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精准诊疗一体化建设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预防、筛查、诊治等一体化闭环管理,开展围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多学科会诊、转诊与智能随访机制,构建基于5G技术的、覆盖成都全域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精准诊疗一体化智能管理服务平台研究,最大程度降低婴儿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考核指标:联合4个医联体单位,开展大数据智能提醒方案应用示范及推广研究。提供1套由不同学科、不同级别医院共同参与的儿童先心病一体化管理新模式,实现全域成都儿童先心病精准管理,最终实现成都全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的健康管理模式。

3. 老年围手术期多学科团队整合管理模式探索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高龄老人手术风险高,手术并发症多,以髋部骨折等患者为试点,开展探索高龄患者外科手术快速康复的管理模式研究,制定老年围手术期风险评估、干预及照护技术标准。

考核指标:开发老年围手术期风险评估及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围手术期早期风险预警模型;推广老年围手术期管理适宜技术4项;申请2项老年围手术期管理相关临床研究;将老年围手术期管理模式向2个基层医疗机构推广。

4. 心律失常立体定向放射消融(STAR)用于治疗难治性快速心律失常的临床研究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临床各种难治性快速心律失常疾病,尤其是常规抗心律失常药物或射频消融治疗失败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难治性房速、房扑、室性早搏、室速等),采用心律失常立体定向放射消融(STAR)的新治疗方式,评估其有效性及安全性。针对STAR的技术难点,研究建立三维标测靶区图与4D-CT图像融合技术标准;建立STAR用于治疗难治性快速心律失常的临床标准化流程及规范(SOP);形成STAR治疗难治性快速心律失常的标准化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考核指标:建成难治性快速心律失常STAR治疗模式下的临床研究大数据库,编制STAR三维标测靶区图与4D-CT图像融合技术标准1项;编制STAR治疗难治性快速心律失常临床标准化规程1项;建成STAR治疗难治性心律失常临床研究大数据库1项;实施STAR治疗应用示范2个,公开发表论文2篇。

5. 青少年抑郁症移动远程心理干预系统开发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青少年抑郁症治疗中亟待解决的远程心理干预问题。通过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以认知行为治疗(CBT)为核心的移动远程干预系统,搭建数字心理服务技术研究与转化的科技支撑平台,建立有效的评价标准、评价体系、干预模式以及技术服务包,整合心理服务的跨区域、跨专业网络,构建青少年抑郁症移动远程心理干预开放性平台。

考核指标:构建基于多模态数据的青少年抑郁症早期预警和疗效预测模型,开发1套移动远程心理干预系统;建立3种数字心理服务的理论基础、技术框架及规范化应用,形成2项成果转化利用;建立开放性的数字心理干预技术平台和5个成果应用推广基地;直接受益青少年抑郁患者3000例。

6. 精神影像在重大精神疾病个体化筛诊和疗效预测的研究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当前各类重大精神疾病缺乏可用于疾病早期筛查的个体化诊断和疗效预测的客观标记物这一临床难点,开展精神影像检查在重大精神疾病高危人群的提前识别和疾病的早期诊断、临床分期、预后分型等方面的研究并评估其效能。

考核指标:建立1套完善的精神影像检查和图像后处理规范,制定重大精神疾病高危人群和患者临床影像检查指南以及多学科交叉评估体系,并将该影像检查规范和评估体系推广到5家不同地区各级医院;建成1套基于精神影像的重大精神疾病筛查和诊断规范的平台,形成针对重大精神疾病的早筛、早诊、早分型评价体系;建立西部地区重大精神疾病影像-临床-免疫数据库。

7. 基于多学科诊疗的间质性肺病区域分级管理模式建立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目前存在的间质性肺病病因复杂、鉴别诊断困难、临床缺少有效治疗手段、各级医院普遍诊疗水平不足的问题,探索通过5G技术建立可推广、可复制的间质性肺疾病多学科区域诊疗模式,提高区域诊疗水平和危重症救治成功率;在规范随访队列基础上探索间质性肺病发病机制,筛选候选生物标志物,并在区域内验证推广,促进间质性肺疾病“产学研用”的转化医学研究。

考核指标:建立的规范的间质病随访队列和随访数据库;建成1个以国家级高水平诊疗中心为核心的多学科间质性肺病区域诊疗专科联盟;制定基于多学科诊疗模式的间质性肺病防治规范;建成1套依托5G远程医疗的间质性肺病诊疗和慢病监测管理体系;制定基于多学科诊疗模式的间质性肺病防治规范并推广应用于3家医疗机构。

8. 急性中毒的精准诊疗体系和区域联动管理模式研究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急性中毒诊治中,毒物甄别、分析、拮抗与清除等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开展未知毒素的非定向快速筛查和定量精准检测技术研究,用以指导临床早期诊断及精准治疗。开展针对急性中毒的系统防治方法研究,为急性中毒区域医疗联动的推广提供科学依据。

考核指标:实现非定向筛查技术,即血浆样品经3种方法预处理后可进行中毒物质的定性定量检测;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共享实例,建成有基于评价精准诊疗和分级联动防控干预效果的队列;公开颁布或发行关于急性中毒诊治流程的标准化方案3项,申请发明专利3项,产出在样本采集-预处理-检测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检测样机1台 。

9. 基于区域医疗模式的器官移植受者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肝、肾等大器官移植患者全程化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展器官移植受者全生命周期管理分级体系研究,制定系统的器官移植受者长期生存管理方案,重点在于构建从社区医疗到三甲医院的器官移植受者随诊、管理新模式、新体系、评价标准及技术服务包,形成示范推广方案。

考核指标:建立1000例肝移植、3000例肾移植受者数据库,建立移植物功能监测的液体活检早诊技术平台;开发器官移植受者全生命周期管理软件,建立各级医院参与的器官移植随诊管理方案,建立2个示范单位,并形成3个行业指南或技术规范。

10. 种植体周软组织增量诊疗流程的建立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种植体周角化黏膜常出现宽度不足,厚度较薄,软组织增量术式种类多,缺乏规范标准等问题,开展种植体周软组织缺损的个性化分类及对应的微创增量临床诊疗研究。

考核指标:建立种植体周软组织增量病例资料库(≥100例);病例术后达到疗效指标:种植体周围角化黏膜增量后,平均角化黏膜宽度≥2mm,且厚度≥2mm;每年开展手术示范教学/基层培训2次;根据术前、术后评估体系开展手术预后的评估工作,形成新技术疗效的专家共识;申请2项新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区域内验证推广。

二、支持标准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每个方向拟支持1个项目。沉浸式非遗康养文化体验系统研发及应用示范、玻璃水滑道安全监测关键技术和管理平台研究及应用示范等2个方向的支持经费最高50万元,其余方向的支持经费最高100万元,按实施进度分批拨付,首次拨付50%,执行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科研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产学研合作。

2.项目单位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成果积累和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具有良好的实施条件,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示范区域在各领域符合主导产业发展的产业功能区,应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条件。

5.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2∶1。

6.同时满足上述支持领域的项目具体要求。

四、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1.成都市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方案(需明确示范对象数量)

3.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3)匹配资金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之间的联合协议或合同(联合申报需提供);

(5)年度研发投入证明资料(如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其中规上企业同时提供2020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据实提供);

(6)其他能力建设或资质证明资料(据实提供)。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业务处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电话:61881741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指南4

 

国家科技奖励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人员。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第一获奖者按1∶1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承担单位的课题组人员按1∶1配套奖励。

二、申报条件

配套资助对象应是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在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

三、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1.成都市国家科技奖励配套资助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获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奖励证书复印件。

四、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7291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指南5

 

债权融资补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债权融资的以下科技型企业和青年大学生团队:

1. 通过信用、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获得“科创贷”支持的科技型企业;

2. 通过信用获得“创业贷”支持的青年大学生团队(含入选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的各类人才);

3. 开展信用评级的科技型企业。

二、资助类别与标准

1.信用评级补助:给予企业实际发生信用评级费用的50%、每户每年总额最高5万元的经费补助。

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科创贷”本息结清后,给予企业实际发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用的50%、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户每年总额最高10万元的经费补助。

3.担保费补助:“科创贷”本息结清后,给予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50%、每户每年总额最高20万元的经费补助。

4.贷款利息补助:“科创贷”本息结清后,给予企业实际获得贷款时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贷款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总额最高30万元的经费补助;“创业贷”结清后,给予在蓉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团队(含入选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的各类人才)贷款全额贴息支持。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创业活动的青年大学生团队(含入选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的各类人才);

2. 科技型企业和青年大学生创业团队(含入选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的各类人才)通过“科创贷”“创业贷”融资并结清本息;

3. 优先支持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获得天使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入选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的创业人才;

4. 申报企业在同一资助类别仅限填写一份申报表。如企业有多项贷款的,在同一申报表中申报,其他类别同理。

四、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一)信用评级补助

(1)成都市信用评级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①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②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企业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评级费用发票等材料。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

(1)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①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②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通知书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本金到账及还款凭证;

④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评估费发票。

(三)担保费补助

(1)成都市担保费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①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②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本金到账及还款凭证;

③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

④企业办理(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通知书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企业办理信用贷款的证明材料。

(四)贷款利息补助

(1)成都市贷款利息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科技型企业:

①申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本金到账及还款凭证;

②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③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

④企业办理(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通知书或银行、科技小贷、担保公司出具的企业办理信用贷款的证明材料。

在蓉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团队:

①申报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

②人才计划的相关证明文件(入选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的各类人才必备);

③申报人与合作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本金到账及还款凭证;

④合作银行出具的“创业贷”结清证明和利息清单。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业务处室:科技金融处

联系电话:65575925 、61881737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指南6

 

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申报指南

 

一、补助对象

纳入我市管理范围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包括我市机构在域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

二、补助标准

1. 我市本地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按综合评价结果A类(优秀)、B类(良好)、C类(合格)分类分级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2. 我市机构在域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择优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重点支持产业功能区内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或管理主体;

(二)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申报时须保有2年以上场地使用期限;

(三)同一运营主体运营多家已纳入我市管理范围载体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家进行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申报;

(四)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 本地运营载体运营服务补助

申报单位运营的载体须为纳入我市管理范围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2. 我市机构在域外运营载体运营服务补助

(1)纳入我市管理范围的域外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

(2)我市机构拥有创新创业载体股权超过50%;

(3)每年为我市引进人才、团队、项目,在蓉新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10个。

四、评价内容

(1)服务能力:主要包含自有孵化资金、创业导师服务、服务团队、公共技术平台、合作中介服务机构情况、创新创业活动举办、租金减免等方面;

(2)孵化绩效:主要包含新增在孵企业情况、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情况、在孵企业科技含量(包括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在孵企业成长性(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挂牌)企业数量,毕业企业数量等)、创业带动就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

(3)可持续发展:主要包含创新创业载体总收入、收入结构、品牌特色(辐射效应、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大中小融通等)、盈利模式等方面。

五、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一)本地运营载体运营服务补助

1. 成都市本地运营载体运营服务补助申报表(2021年度数据);

2. 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均需加盖公章);

(4)上年度新增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营业执照,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资质证明;

(5)新增毕业企业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6)上年度减免房租情况证明材料(通知、清单等)(据实提供);

(7)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简报、活动照片、参会签到表(据实提供);

(8)申报单位自有孵化资金及孵化资金使用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据实提供);

(9)上年度新增申报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据实提供);

(10)创业导师(聘书、双方签订的协议)、专职孵化人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社保或劳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11)其他证明材料。

(二)我市机构在域外运营载体运营服务补助

1. 成都市机构在域外运营载体运营服务补助申报表;

2. 附件材料:

(1)本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域外运营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3)股权结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章程、工商信息、出资证明等);

(4)域外运营载体的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5)域外运营载体获得所在地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的批文;

(6)所有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营业执照,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资质证明;

(7)域外孵化项目或企业接受孵化服务及来蓉注册企业的证明材料(域外孵化项目或企业签署的孵化协议,在异地缴纳房租、社保等证明,在蓉注册的营业执照等);

(8)引进项目或企业在蓉纳税情况的证明材料;

(9)自建或联合设立孵化基金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据实提供);

(10)创业导师(聘书、双方签订的协议)、专职孵化人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社保或劳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11)域外开展的宣传成都的创新创业活动简报、活动照片、参会签到表(据实提供);

(12)其他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六、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2788673、85235861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指南7

 

技术交易资助申报指南

 

此次申报涉及技术交易活动资助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2个子项。

一、资助对象

(一)技术交易活动资助

资助对象为在我市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

1. 技术交易活动是指在我市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签订技术合同且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活动,包括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发票开具时间段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3月3日;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财务实际到账开具发票的技术交易额)。

2. 输出方是指向我市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我市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3. 吸纳方是指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我市企业。

4. 中介方是指为我市输出方、吸纳方提供服务,直接促成技术交易的在蓉技术转移(交易)机构。

直接促成技术交易是指与输出方或吸纳方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三方协议,为输出方和吸纳方提供洽谈、筛选、撮合、交付等全流程服务,并取得佣金的技术交易。

注:1. 与关联企事业单位间的技术交易不属于支持范围。

2. 各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审核工作,特别注意发票类别和技术合同类别一致且符合指南要求。

3. 输出方原则上由单位科技部门统一填报。中介方为除输出方、吸纳方外的“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不能为框架协议,需约定到具体项目、约定具体服务内容、佣金金额。

(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技术转移(交易)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照《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促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包括中介方)。

二、资助标准

(一)技术交易活动资助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1. 对技术交易输出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2. 对技术交易吸纳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3. 对技术交易中介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1. 对2021年度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批准设立的技术交易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2. 对2021年度引进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经评审,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3. 对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孵化、挂牌交易、精准对接、人才培养、技术投资、评估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2021年度综合绩效评审,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要求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包括在蓉央属、省属单位)。

(二)申报技术交易活动资助,除高校、科研院所外,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只可选择作为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其中一方申报资助;同一技术交易活动,只资助一次。

(三)申报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同时符合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标准(1)(2)(3)项的,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四)各类服务机构,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可以同时申报技术交易中介方资助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四、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一)技术交易活动资助

1. 输出方

(1)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技术交易输出方资助);

(2)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②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扫描件;

③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扫描件;

④进场交易凭证等其他材料扫描件(据实提供)。

2. 吸纳方

(1)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技术交易吸纳方资助);

(2)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②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扫描件;

③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扫描件;

④进场交易凭证等其他材料扫描件(据实提供)。

3. 中介方

(1)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技术交易中介方资助);

(2)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②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扫描件;

③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扫描件;

④委托协议或三方协议扫描件;

⑤佣金发票扫描件。

(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1. 新设立技术交易机构资助

(1)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新设立技术交易机构资助);

(2)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②相关获批文件或证书、协议扫描件;

③近一年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情况总结(含典型案例)。

2. 新引进技术转移机构资助

(1)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新引进技术转移机构资助);

(2)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②相关获批文件或证书、协议扫描件;

③近一年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情况总结(含典型案例)。

3. 技术转移(交易)服务机构资助

(1)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技术转移(交易)服务机构资助));

(2)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②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扫描件;

③岗位责任制度、奖惩激励制度等管理制度扫描件;

④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⑤上年度服务内容清单及服务合同、佣金发票等业绩说明材料扫描件;

⑥上年度开展活动、培训等说明材料扫描件(据实提供);

⑦反映机构信誉和在行业内影响、地位等说明材料扫描件(据实提供)。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7291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指南8

 

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指南

 

此次申报涉及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和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5个子项。

一、资助类别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在蓉或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包括:

1.近三年来,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100强等)、国(境)外全球TOP100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2.近三年来,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国际性研发机构,分两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与国(境)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等,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在我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经评审立项的重点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经评审立项的一般科技合作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资助对象:在开展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园区等引才引智载体。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批准命名的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包括:

1.新获得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2.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中外合作项目;

3.经科技部批准,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配套资助;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中外合作项目,给予国家资助金额10%、最高20万元配套资助;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给予国家实际到位资金15%、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举办的A类和B类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其中:

A类活动分为重点活动和一般活动,主要包括:(1)在蓉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2)产业功能区举办的、对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B类活动是指企事业单位参加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组织赴国(境)外开展的培训、项目路演、大赛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资助标准:

A类活动根据活动绩效择优进行后补助,对重点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20%、最高50万元补助;对一般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20%、最高20万元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最多申报2个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且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B类活动按照每人每次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1万元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1.实际投资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且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

2.研发机构总人数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拥有核心技术;

4.研发项目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5.优先支持研发成果在我市产业功能区转移转化的机构。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 重点项目

(1)与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100强等)、国(境)外全球TOP100的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

(2)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具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基础条件、科研实力和人才团队;

(3)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合作双方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5)具备较好的市场化前景和产业化基础。

2. 一般项目

(1)重点支持已与中国建立合作关系的“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项目,名单参考“中国一带一路网”国际合作中公布的信息(www.yidaiyilu.gov.cn);

(2)国外参与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在所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国际影响力,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3)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条件;

(4)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5)合作双方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不低于20万元。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1.建立了常态化的引才引智机制,有引进本行业(专业)外国人才智力,形成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经验,愿意提供其工作模式或经验在全市示范宣传;

2.从事行业和主要研究方向符合以下之一:

(1)战略科技发展领域。围绕我市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通过引进外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进展,并形成引才引智经验;

(2)产业技术创新领域。围绕我市构建现代化开放型产业体系,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优化上取得成效,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模式与经验;

(3)社会与生态建设领域。围绕我市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通过引进外国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生态环境、医疗健康、科技与文化融合、公园城市建设等社会发展领域取得成绩,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模式与渠道;

(4)农业与乡村振兴领域。围绕我市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农业人才,在发展绿色高效的现代都市农业、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形成引才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模式与经验。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申报单位为获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在蓉高校院所、企业。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1.A类活动

(1)活动服务于我市产业功能区发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团队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发展升级等;

(2)申报重点活动主要参加人员包括诺贝尔奖得主、院士等高层次人才,规模在200人以上,并且重要外方人员应在50人以上;

(3)申报一般活动主要参加人员规模应在30人以上,并且重要外方人员应占30%以上;

(4)活动均是线下举办;

(5)单个机构每年最多申报2个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且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B类活动

活动主题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团队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发展升级等。

三、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1.成都市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投资证明: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单位财务报表;已投入资金证明,如转账凭证、发票等,需汇总成册(含目录、明细、总额等)

(3)研发机构人员结构信息表。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资质证明: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投资证明: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提供中文、外文两个版本)、单位财务报表;已投入资金证明,如转账凭证、发票等,需汇总成册(含目录、明细、总额等);

(3)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企业申报单位提供);

(4)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1.成都市引智成果示范基地申报表

2.附件材料:

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和引智成果介绍文字资料。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1.成都市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2)科技部相关批文复印件。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1.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补贴)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申请A类活动资助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已开展活动的绩效证明材料(如活动计划方案、活动简报、费用清单及相关票据等),与会外方人员机票、护照等证明材料。

(3)申请B类活动补贴需提交:科技部、省科技厅和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市)县政府出具的组团证明、国际机票、活动总结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1.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业务处室:校院地协同与科技合作处

联系电话:61881743

2.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业务处室: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

联系电话:61888309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指南9

 

科普活动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在有效期内的成都市科普基地。

二、资助标准

根据2021年科普活动开展情况经综合评价,对申报且符合科普活动资助条件的申报单位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不超过20万元科技经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

1.已获得成都市科普基地命名满一年以上;

2.积极开展重大科普活动。主要包括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月、科普日、科普讲解大赛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科普活动或运用多种传播载体,开展科学传播;

3.科普活动管理规范。按要求及时向科普基地管理机构报送科普工作计划、科普活动开展情况、科普资讯、科普工作总结等,积极组织、参加科普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4.有稳定的科普活动经费。将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5.做好科普活动宣传。利用在街道(社区)、周边道路设置明显引导标识以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发布对外开放信息及推介科普活动等;

6.主动向公众开放,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成效显著:

(1)场馆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科技馆、博物馆、动(植)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科普基地,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50天,接待参观人数不少于10万人次;采用预约方式接待公众的科普基地,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 80 天,接待参观团队不少于 50 个,或人数不少于 10000 人次;收费的科普基地应对青少年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每年组织开展科普进学校、进企业、进街道(社区)开展讲座、论坛、科普展示体验等互动活动不少于12次;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讲解大赛及科普月、科普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科普活动不少于6次。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每年举办科普活动不少于2场,参与人数在 10000 人次及以上。

(2)蓉城社区创新屋

每年面向社区公众开放不少于 200 天,接待人数不低于 2000人次。依托“创新屋”科普资源,围绕社区特色,突出创新创业,经常性开展系列科普活动,举办科普参观、动手体验等面向社区公众的科普活动不少于 12 次。

四、申报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1.成都市科普基地活动资助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2)科技活动周、科普月、科普日、科普讲解大赛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总结(附活动简报、图片、签到表等材料);

(3)制作的科普产品(列表并附相关图片、宣传资料等);

(4)增加的科普资源名称、数量及介绍(列表并附简介及图片);

(5)收费的科普基地对外公布的门票优惠文件和政策复印件;

(6)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开展科学传播的载体及年度发布科普资讯的数量和点击率或观看率等(列表并附相关的截图);

(7)年度面向公众开放接待情况有关统计表格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提供时间区间为2021年1月—12月,材料2-7据实提供。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项目指南咨询

业务处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电话:61881741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印发

最新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台是集政策查询、政策推送、政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资质认定、政策申报、财税审计、上市辅导、上市审计、融资贷款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小巨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创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业项目申报,发改项目申报,农业项目申报、资本验证、报表审计、项目验收审计、项目申报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清算审计、所得税汇算鉴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绩效评价、上市辅导、IPO财务核算和合规问题诊断、IPO业财一体化规范、新三板年报、创业板年报、IPO年报、融资贷款、融资平台评级、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欢迎咨询,平台咨询热线:183-5170-5453,邮箱: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