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指南
此次申报涉及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和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5个子项。
一、资助类别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在蓉或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包括:
1.近三年来,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100强等)、国(境)外全球TOP100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2.近三年来,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国际性研发机构,分两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与国(境)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等,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在我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经评审立项的重点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经评审立项的一般科技合作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资助对象:在开展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园区等引才引智载体。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批准命名的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包括:
1.新获得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2.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中外合作项目;
3.经科技部批准,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配套资助;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中外合作项目,给予国家资助金额10%、最高20万元配套资助;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给予国家实际到位资金15%、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举办的A类和B类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