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活动分为重点活动和一般活动,主要包括:(1)在蓉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2)产业功能区举办的、对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B类活动是指企事业单位参加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组织赴国(境)外开展的培训、项目路演、大赛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资助标准:
A类活动根据活动绩效择优进行后补助,对重点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20%、最高50万元补助;对一般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20%、最高20万元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最多申报2个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且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B类活动按照每人每次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1万元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1.实际投资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且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
2.研发机构总人数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拥有核心技术;
4.研发项目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5.优先支持研发成果在我市产业功能区转移转化的机构。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 重点项目
(1)与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100强等)、国(境)外全球TOP100的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
(2)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具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基础条件、科研实力和人才团队;
(3)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合作双方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5)具备较好的市场化前景和产业化基础。
2. 一般项目
(1)重点支持已与中国建立合作关系的“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项目,名单参考“中国一带一路网”国际合作中公布的信息(www.yidaiyilu.gov.cn);
(2)国外参与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在所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国际影响力,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3)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条件;
(4)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5)合作双方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不低于20万元。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