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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12-24 | 6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电力保障能力,充分落实《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暂命名)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推进新政策尽快出台,推动相关项目顺利实施申报,征求意见时间为7日(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3日)。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参与方式:请于2025年1月3日前,将意见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市经信局电力处。以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3日
  联系电话:61885841;邮箱:cdsd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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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暂命名),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事项

(一)支持线路塔基交地

1.事项内容:对供电公司提出塔基建设用地需求后,属地区(市)县、街道(镇)应在30日内交付供电公司。对按照既定时间交付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塔基作业面的,给予所在区(市)县政府每个塔基2万元的补助〔享受500千伏变电站补助的区(市)县除外〕。

2.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联系电话61885827。

3.支持对象:我市相关区(市)县政府。

4.支持标准:对按照既定时间交付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塔基作业面的,给予所在区(市)县政府每个塔基2万元的补助〔享受500千伏变电站补助的区(市)县除外〕。

5.申报条件:线路塔基已交付并竣工投运。

6.申报材料:

(1)申报区(市)县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申报报告(详细清单应包括:线路工程名、塔基总数、按时移交数量、未按时移交数量)。

(2)塔基建设交付佐证材料(供电公司应书面向属地区(市)县、街道(镇)提出需求时间,并抄送市经信局,塔基交付后,双方签字备查)。

(3)经规划部门认定的路径红线和塔基点位。

(4)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7.申报渠道:线下文件申报。

(二)支持集中供能项目建设

1.事项内容:支持开发利用分布式燃机、冰蓄能、水蓄能、浅层地热等建设集中供能项目,对设备总装机规模不低于1MW(含1MW)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的15%给予补贴支持,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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