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能源规划处,联系电话61884662。
4.支持对象:在成都市内建设集中供能项目的建设单位。
5.支持标准:对设备总装机规模不低于1MW(含1MW)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的15%给予补贴支持,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6.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设备总装机规模不低于1MW(含1MW)。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项目立项、项目设计(含设计装机规模信息)、项目验收等佐证材料。
(4)设备总投资所涉及相关合同、主要发票及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5)申报单位承诺书。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三)加大居民小区(院落)供配电设施改造支持
1.事项内容:对2014年以前建成且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存在安全隐患或非“一户一表”的居民小区(院落),需对供配电设施改造后移交供电公司维修养护的,在原市级财政给予供电公司每个4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供电公司每个居民小区(院落)30万元的改造资金补助。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联系电话61885827。
4.支持对象:我市供电企业。
5.支持标准:
(1)居民小区(院落)已同意移交改造,属地供电公司已立项。
(2)居民小区(院落)已改造完毕。
6.申报条件:为加快居民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按照年度先拨付后清算模式,分批分次拨付,预拨付资金需市级供电公司的立项文件或者省级电力公司预算下达后,竣工验收后再进行清算。立项改造具备条件后供电公司即可报送预拨付资金申请报告(每年可报送两次计划),同批次改造竣工验收后,提请清算。
7.申报材料:
预拨付阶段:
(1)属地供电公司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区(市)县审核情况
(3)供电公司对居民小区(院落)改造的立项证明立项文件或者省级电力公司预算下达文件。
(4)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预拨付资金总额为供电公司年度计划改造项目的70%。
清算阶段:
(1)属地供电公司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