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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12-24 | 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支持车网互动(V2G)试点应用

1.事项内容:对纳入国家、省级V2G试点示范项目,已接入省、市监管平台并具备接受虚拟电厂负荷调度指令的,且每个项目年度认定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给予每个项目5元/千瓦时的放电补贴,鼓励运营商通过多种措施引导用户参与,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每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多个项目的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联系电话61885827。

4.支持对象:纳入国家、省级V2G试点示范项目。

5.支持标准:给予每个项目5元/千瓦时的放电补贴。

6.申报条件:

(1)已纳入省、市V2G试点示范项目。

(2)已接入成都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

(3)年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接入成都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佐证材料(免提供)

(4)项目年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佐证材料(供电公司协同提供证明)。

(5)申报单位承诺书。

(6)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8.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二、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各项政策条款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本实施细则中关于“对工业企业压减电量给予支持”有关金额,根据当年城市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情况下,经市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专项小组审定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三)本实施细则中关于市、区(市)县按比例分担的,各区(市)县应在市级资金下达后,30日内拨付配套资金。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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