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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 | 发布机构:彭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4-12-16 | 558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报条件

1.对纳入统计的零售或连锁品牌企业2024年以来新开门店奖励,并且新开门店销售数据已纳入统计,年销售额增速为正的连锁企业。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1.每新开一个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门店给予5万元补贴。

2.每新开一个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门店给予10万元补贴。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门店不得重复申请,通过变更门店营业执照实际未新拓展门店不得申请。

●申报资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3.新开门店统计表,包含新开门店名称(编号)、所属镇(街道)、地址、面积、开业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申报年度已纳入“统计云”平台的销售额等;新开门店的场地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营业执照、门店照片等;新开门店销售额已纳入统计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企业经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028-68022899

 

●政策原文

2.支持商业综合体(综合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通过统一收银等形式纳入统计,给予实施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彭州市范围内正常经营的商业综合体(综合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通过统一收银方式纳入统计或者培育其综合体(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内管理服务的经营主体纳入统计;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1.对2024年以来商业综合体(综合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实现统一收银或集中结算并纳入统计的,给予实施主体按集中收银软硬件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商业综合体(综合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运营主体培育其入驻商户纳入统计,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每新发展1户商户上规上限纳统,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2万元,累计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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