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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 | 发布机构:彭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4-12-16 | 559 次浏览 | 分享到:

4.申报年度在“统计云”平台的数据(“统计云”平台登录截图);

5.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参展合同等复印件;

7.相关费用支出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8.参展报告及展览期间照片;

9.其他相关材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企业经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务博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60432733

 

●政策原文

3.培育有竞争力的会展主体,对使用社会资金在彭举办的品牌展会,按展会总投入的50%给予举办方最高100万元年度补贴。

●申报条件

1.对在市商务局备案使用社会资金举办展会,经《成都市品牌展览会评定办法(试行)》或彭州市品牌展览会评定办法评定的品牌展会,按展会总投入的50%给予举办方最高100万元年度补贴;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使用社会资金在彭州市举办品牌展会的,按展会总投入的50%给予举办方最高100万元年度补贴。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举办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4.展览期间各重要活动现场照片;

5.展会实施方案;

6.展会场馆等相关协议复印件;

7.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8.其他相关材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企业经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务博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60432733

 

三、鼓励发展品牌连锁和统一收银结算

鼓励发展品牌连锁和统一收银结算

●政策原文

1.支持在彭零售连锁企业拓店增收,按其拓展规模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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