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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财政部 | 发布机构:财政部 | 发布时间:2024-12-17 | 3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果企业发现重要的前期差错,应当披露前期差错的性  质,以及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就该前期披露内容进行的更正。 如果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不切实可行,企业应当披露导致该  状况出现的情况、该差错可能产生的影响。

当确定某项差错对所有前期披露的影响不切实可行时, 企业应当从可行的最早日期开始更正该差错并重述可比信 息。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要求编 制可持续发展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采用清晰的结构和 语言,与财务报表同时对外披露,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可持续发展报


告。

本准则所要求的信息可以通过交叉索引的方式从企业 发布的其他报告(如相关财务报表)中获取。如果本准则要 求的信息是通过交叉索引方式纳入的,则企业应当披露该信 息所来源的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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