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财政部 | 发布机构:财政部 | 发布时间:2024-12-17 | 379 次浏览 | 分享到:

( 一)用于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风险的流程 和相关政策,包括:

1.采用的方法和关键假设;

2.使用的输入值和参数及其来源;

3.如何评估可持续风险影响的性质、可能性和规模;

4.是否以及如何考虑可持续风险相较于其他类型风险 的优先级;

5.如何监控可持续风险;

6.与上一报告期间相比,是否以及如何改变所使用的流 程。

( 二)用于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机遇的流程。

( 三)用于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风险和机遇


的流程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如何融入企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流 程。

企业针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进行统一管理的,可以对前  款规定的内容进行整合披露,无须披露单个议题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在指标和目标方面,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 标,是使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在可持续风险和机 遇方面的绩效,包括企业设定的目标的进展和国家法律法规、 战略规划要求企业实现的目标的进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 一)适用的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要求披露的指标。

( 二)企业用于计量和监控其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指标, 以及衡量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管理绩效的指标,应当包括与特  定业务模式、活动或者其他表明企业具有某一行业的共同特  征相关的指标。如果企业设定了一项指标,则应当说明:

1.如何定义指标;

2.指标是绝对值、相对值或者是定性指标; 3.指标是否以及如何经独立第三方验证;

4.计算指标的方法、关键假设、方法的局限性以及使用 的输入值或者参数;

5.指标的修订及原因(如适用)。

( 三)企业设定的目标的进展和国家法律法规、战略规 划要求企业实现的目标的进展,并说明:


1.用于设定目标和监控目标进展的指标;

2.企业设定的或者被要求实现的特定定量或者定性目 标;

3. 目标适用的时间范围; 4.计量进展的基准期间;

5.阶段性目标和中期目标(如适用);

6. 目标实现情况的绩效及其未来趋势或者变化分析; 7. 目标的修订及原因(如适用)。

第二十四条 为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除按照本 准则相关规定外,企业还应当按照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规 定,披露本准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未涵盖的重要的可持 续影响信息。

最新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台是集政策查询、政策推送、政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资质认定、政策申报、财税审计、上市辅导、上市审计、融资贷款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小巨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创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业项目申报,发改项目申报,农业项目申报、资本验证、报表审计、项目验收审计、项目申报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清算审计、所得税汇算鉴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绩效评价、上市辅导、IPO财务核算和合规问题诊断、IPO业财一体化规范、新三板年报、创业板年报、IPO年报、融资贷款、融资平台评级、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欢迎咨询,平台咨询热线:183-5170-5453,邮箱: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