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的现金流量、融资渠道及资本成本等)的风险和机遇。 可持续影响,是指企业与特定可持续议题相关的活动(包括 与之相关的价值链活动,下同)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 实际影响或者可预见的潜在影响,包括积极影响或者消极影 响。
第四条 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考虑价值链情况。 价值链,是指企业的价值创造活动各环节构成的完整关系链 条,即与企业的业务模式及其所处外部环境相关的互动、资 源和关系,包括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从概念到交付、消费直 至生命周期结束所涉及的互动、资源、关系以及开展的全部 活动。
第五条 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报告主体应当与财务报表的 报告主体保持一致。
第六条 企业应当关注可持续信息之间、可持续信息和 财务报表信息之间、可持续信息和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 他信息之间的关联。企业应当通过索引或者文字解释披露上 述信息之间的关联。
可持续信息之间的关联,包括各个可持续风险、机遇和 影响信息之间的关联,以及与特定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 有关的各类信息之间的关联。
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之间的关联,包括可持续定 量信息直接取自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值,或者取自财务报表
相关项目数值的一部分或者合计数。企业编制可持续信息所 使用的数据和假设应当考虑所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尽可能与其编制相关财务报表所使用的数据和假设保持一 致;若存在不一致的,应当披露重大差异的信息并说明理由。 以货币计量的可持续信息应当使用与其相关财务报表一致 的币种。
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的数 据收集、验证、分析、利用和报告等系统,完善可持续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确保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质量。
第二章 披露目标与原则
第八条 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 提供重要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 以便其作出经 济决策、资源配置或者其他决策。可持续信息披露有助于企 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促 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可持续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其中,投资者、债权人为可持续信 息的基本使用者。其他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受到或者可 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群体或者人员,如员工、消费者、客 户、供应商、社区以及企业的业务伙伴和社会伙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