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填补关键平台空白
建设放射性同位素计量检验检测平台、同位素标准物质和标记化合物研制生产平台。支持建设核医疗设备检验检测平台、核医学转化重点实验室。支持建设核药临床前安全性、有效性评价服务平台和核药检验检测平台,争取包括核药品、医疗器械在内的审评检查分中心落地。对填补省内空白的公共服务平台,按核定投资额50%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
七、打造特色产业园区
高标准建设成都医学城、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绵阳游仙核医疗产业园、乐山夹江核技术应用产业园、泸州西南核医疗产业园等产业发展载体,每年给予每个特色园区属地政府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培育和发展核医疗产业。将核医疗产业纳入四川省产业新赛道重点领域进行培育,对入选核医疗新赛道的市(州)按规定额度给予资金激励,对跨市(州)组团参赛的,按贡献份额分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各园区项目按程序申报纳入省重点项目名单,在用地、能源、环保等要素上予以重点保障。
八、培育做大市场主体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头部企业,鼓励核医疗领域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重点招引国内外行业标杆企业和头部企业来川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供应链中心等,加强地方配套支持,构建核医疗产业生态圈。组建省级投资公司,设立专业化投资基金,吸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投资省内核医疗产业企业。
九、修订完善政策制度
梳理省内政策卡点堵点问题,根据核医疗产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查漏补缺优化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支持政策等,增强政策和要素保障的组合性、协同性,对产业链关键环节、短板弱项等予以重点支持。支持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牵头或参与相关行业、国家标准制定。鼓励乐山、成都、绵阳、泸州等重点地区出台支持核医疗产业发展专项支持政策。
十、争取国家试点支持
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汇报对接,针对核药研发生产经营、临床应用推广等关键环节,争取国家政策试点和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争创国家医用同位素示范中心、国家核医学研究中心、核医学转化重点实验室。支持核医疗产业发展主要承载地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推动我省研制的核医疗设备纳入“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医疗装备产业链强链补链纳入国家有关规划计划。争取将四川先行先试经验作为试点成果在全国推广。
十一、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确保攻坚工程落地见效。省委军民融合办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会同有关省直部门、重点地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重点地区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区核医疗产业发展任务和定位,细化完善工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