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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核医疗全产业链攻坚工程实施方案

政策来源: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4-11-26 | 36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核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24〕13号),加快推动核医疗产业建圈强链,打造全国领先的核医疗高地,经研究,决定实施四川省核医疗全产业链攻坚工程,实施期5年。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核医疗产业作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新赛道产业的重要支撑,聚焦我省核医疗产业发展中核素供应不足、关键平台缺失、政策机制制约等卡点堵点问题组织攻坚,提升从医用同位素生产到放射性药物研发,再到核医疗装备制造、临床应用的全产业链安全性和韧性,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核医疗产业集群。

二、保障核素生产供应

突破核素制备关键技术,开展靶件制备、分离纯化等技术和装置研发,支持医用同位素科研生产条件建设,按核定投资额20%给予企业或单位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支持核医疗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等项目,缓解资金自筹压力。鼓励新品种医用同位素投放市场。

三、攻关创新核药研发

每年布局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20项。支持创新核药研发,对进入III期临床试验、获得药品批准文号且有实质销售的核药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金奖励。实施一批新型核药等领域揭榜挂帅科研项目、医工结合创新团队项目。支持建设高标准专用场地,扩大科研生产规模。对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定的新建核药产线,给予企业单次500万元的奖励。支持国产创新核药扩大销售,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对参加“川行天下”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和经贸活动的企业予以支持。

四、加快医疗设备研制

支持核医疗设备生产企业争取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支持。对获得国省认定的首台(套)核医疗设备,按照我省支持医疗健康装备产业发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对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产业化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速关键产品研发,尽快形成Flash放疗装置、高能级电子直线加速器、质子加速器、回旋加速器等生产供货能力。

五、突破临床应用瓶颈

在全省范围内依托医疗机构布局建设3—5个核医疗领域重点实验室,给予每年不少于100万元的持续稳定支持。鼓励省内三级医院核医学科提档升级,对拓展临床诊疗能力的条件建设项目,按核定投资额20%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突破“肿瘤、心血管疾病、神经精神疾病”诊疗瓶颈,推动一批放射性药物临床应用。支持省内高校设立放射医学、核医药相关专业,加强新医科建设。加快建设核医学临床技能培训基地,持续推进四川大学、西南医科大学核医药产业学院、川北医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核工程与核技术产业学院、西南科技大学核科学技术学院建设。

六、填补关键平台空白

建设放射性同位素计量检验检测平台、同位素标准物质和标记化合物研制生产平台。支持建设核医疗设备检验检测平台、核医学转化重点实验室。支持建设核药临床前安全性、有效性评价服务平台和核药检验检测平台,争取包括核药品、医疗器械在内的审评检查分中心落地。对填补省内空白的公共服务平台,按核定投资额50%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

七、打造特色产业园区

高标准建设成都医学城、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绵阳游仙核医疗产业园、乐山夹江核技术应用产业园、泸州西南核医疗产业园等产业发展载体,每年给予每个特色园区属地政府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培育和发展核医疗产业。将核医疗产业纳入四川省产业新赛道重点领域进行培育,对入选核医疗新赛道的市(州)按规定额度给予资金激励,对跨市(州)组团参赛的,按贡献份额分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各园区项目按程序申报纳入省重点项目名单,在用地、能源、环保等要素上予以重点保障。

八、培育做大市场主体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头部企业,鼓励核医疗领域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重点招引国内外行业标杆企业和头部企业来川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供应链中心等,加强地方配套支持,构建核医疗产业生态圈。组建省级投资公司,设立专业化投资基金,吸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投资省内核医疗产业企业。

九、修订完善政策制度

梳理省内政策卡点堵点问题,根据核医疗产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查漏补缺优化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支持政策等,增强政策和要素保障的组合性、协同性,对产业链关键环节、短板弱项等予以重点支持。支持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牵头或参与相关行业、国家标准制定。鼓励乐山、成都、绵阳、泸州等重点地区出台支持核医疗产业发展专项支持政策。

十、争取国家试点支持

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汇报对接,针对核药研发生产经营、临床应用推广等关键环节,争取国家政策试点和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争创国家医用同位素示范中心、国家核医学研究中心、核医学转化重点实验室。支持核医疗产业发展主要承载地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推动我省研制的核医疗设备纳入“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医疗装备产业链强链补链纳入国家有关规划计划。争取将四川先行先试经验作为试点成果在全国推广。

十一、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确保攻坚工程落地见效。省委军民融合办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会同有关省直部门、重点地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重点地区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区核医疗产业发展任务和定位,细化完善工作举措。

(二)加强协调调度。建立分级分类协调调度机制,项目化、清单化、常态化推动各项攻坚任务落实。建立核医疗产业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动态调整、滚动建库。建立信息报送、问题反馈、结果通报等机制,坚持问题发通知、结果发通报,推动解决核医疗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安全管控。坚守“绝无一失”的安全标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将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的规定及标准,贯穿到核医疗的研发、生产、贮存、运输、经营、检验、使用、处置全流程各环节,提升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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