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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4-11-15 | 647 次浏览 | 分享到:


附件1

成都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信用等级评价量化考核计分表

评分项目

评价内容

基础分

评分标准

1 资源条件10

1.1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等信息应与实际一致,信息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

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每次扣1分;超期三个月未办理的扣2分。

1.2 外地注册的电梯维保单位在成都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应履行本地备案管理规定

2

未履行备案的,每次扣2分;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1分。

1.3 电梯维保单位的作业人员数量应持续满足许可规则要求

6

每少一人扣1分。每月考核一次,计算年度得分时取平均分。

2 主体责任6

2.1 电梯维保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

未按规定建立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每次扣2分,每年度考核一次。

2.2 电梯维保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2

未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每次扣2分。每月考核一次,计算年度得分时取平均分。

2.3 电梯维保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应按规定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并开展培训和考核

2

未开展培训和考核的,每次扣2分。

3 维保质量20

3.1 电梯维保单位应根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开展电梯维保工作。

10

未按要求开展维保工作的电梯数量占维保总量的百分比,每降低0.5%1分,扣完为止。每月考核一次,计算年度得分时取平均分。

3.2 电梯维保单位短接安全回路或门锁回路、制动器失效、梯级缺失且继续使用电梯的

10

每台每次扣10分。

4 检验、检测10

定期检验、自行检测一次合格率

10

电梯维保单位责任造成一次性检验或自行检测不合格的,每降低1%2分。

5 监督检查14

5.1因维护保养质量而引起有效投诉的

4

一次扣0.5分。每月考核一次,计算年度得分时取平均分。

5.2违反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被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

10

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无故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每次扣10分。

6 应急救援10

6.1 接到电梯困人故障一级救援通知后,维保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实施救援

3

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电梯困人一级救援的,每次1分。每月考核一次,计算年度得分时取平均分。

6.2 电梯维保单位积极参与二级救援布点建设

3

每个救援布点加0.3分。

6.3 接到电梯困人故障二级救援通知后,维保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实施救援

2

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电梯困人救援的,每次1分。每月考核一次,计算年度得分时取平均分。

6.4 因电梯维保单位原因造成同一台电梯每月出现困人3次及以上的

2

每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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