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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4-11-15 | 649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每年组织实施全市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通过自行开展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价项目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在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告知维保单位。

第十一条【异议处理】维保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评价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在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复核,复核结果通报申请单位,并作为最终结果。

 

 

第三章 评价结果应用及监管

第十二条【评价公布】市市场监管局于每年4月1日前公布上年度未参加信用评价的电梯维保单位信息和全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并抄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及市住建局等相关市级政府部门。A级电梯维保单位适时纳入地方信用信息公示。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等信息,通过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同步推送至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公众可通过扫描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二维码查看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对于违反特别条款的维保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动态公布其本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分类监管】

对A级电梯维保单位,实施正向激励措施,鼓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优先选聘;酌情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其落实企业自律。

对B级电梯维保单位,加强指导帮扶,对于等级评定表扣分项目的,由维保单位自行整改;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与服务,督促其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改进质量管理。

对C级电梯维保单位,实施重点监管,责令其在两个月内完成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查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对D级电梯维保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和限制措施,通过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对其签约电梯使用单位进行预警提示;责令其在两个月内完成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向发证单位提出吊销许可资质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建议发证机关不予其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对未参加信用评价的电梯维保单位,参照D级维保单位实施监管,并督促引导其参加信用等级评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有效期限】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电梯有关法律、法规等变化情况,以及本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市市场监管局适时对办法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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