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促进电梯维保行业健康发展,更好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制了《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因时间紧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若有意见建议,请于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电子邮箱54526376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意见”字样。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8-63907450)
附件: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引导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等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取得相应许可资质且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
第三条【评价目标】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逐步完善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推动分级管理,促进电梯维护保养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第四条【评价原则】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以公平公正、统一管理、量化考核、分类监管为原则。
第二章 信用等级评价
第五条【评价周期】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评价内容】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主要包括量化考核和行业发展。量化考核内容包括资源条件、主体责任、维保质量、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详见《成都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信用等级评价量化考核计分表》(见附件1);行业发展内容包括电梯数量、人机比例、社会责任、工作创新、企业信用,详见《成都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行业发展计分表》(见附件2)。
第七条【信息来源】评价内容信息来源包括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维保单位、保险公司等获取或提供的有关信息。信息获取的渠道包括成都市市场监管融合平台(以下简称融合平台)、成都市特种设备智慧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成都市电梯困人应急服务平台(96933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2345、12315、物联网监测平台等。
第八条【等级划分】
信用评价采取量化考核、行业发展与特别条款项目相结合的办法,总分100分,其中,量化考核总分70分,行业发展总分30分。每月评价的项目在计算年度得分时取平均值,其它项目进行年度累计计算。
信用等级按照《成都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信用等级划分表》(附件3)从高到底划分为四个等级:A级、B级、C级、D级。
第九条【特别条款】
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带你题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D级:
1.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2.不再具备许可条件、许可证过期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涂改、出租出借许可,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3.在电梯维护保养周期范围内,因维护保养质量问题造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
4.一个评价周期内存在2次短接安全回路或门锁回路、制动器失效、梯级缺失其中任一项且继续使用电梯的;
5.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第十条【评价实施】
维保单位通过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参与信用等级评价,并上传相关工作见证材料。
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信息,通过融合平台对评价项目内容进行记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每年组织实施全市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通过自行开展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价项目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在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告知维保单位。
第十一条【异议处理】维保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评价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在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复核,复核结果通报申请单位,并作为最终结果。
第三章 评价结果应用及监管
第十二条【评价公布】市市场监管局于每年4月1日前公布上年度未参加信用评价的电梯维保单位信息和全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并抄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及市住建局等相关市级政府部门。A级电梯维保单位适时纳入地方信用信息公示。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等信息,通过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同步推送至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公众可通过扫描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二维码查看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对于违反特别条款的维保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动态公布其本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分类监管】
对A级电梯维保单位,实施正向激励措施,鼓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优先选聘;酌情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其落实企业自律。
对B级电梯维保单位,加强指导帮扶,对于等级评定表扣分项目的,由维保单位自行整改;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与服务,督促其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改进质量管理。
对C级电梯维保单位,实施重点监管,责令其在两个月内完成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查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对D级电梯维保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和限制措施,通过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对其签约电梯使用单位进行预警提示;责令其在两个月内完成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向发证单位提出吊销许可资质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建议发证机关不予其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对未参加信用评价的电梯维保单位,参照D级维保单位实施监管,并督促引导其参加信用等级评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有效期限】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电梯有关法律、法规等变化情况,以及本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市市场监管局适时对办法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成都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信用等级评价量化考核计分表
评分项目 | 评价内容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1 资源条件10 | 1.1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等信息应与实际一致,信息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 2 | 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每次扣1分;超期三个月未办理的扣2分。 |
1.2 外地注册的电梯维保单位在成都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应履行本地备案管理规定 | 2 | 未履行备案的,每次扣2分;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1分。 | |
1.3 电梯维保单位的作业人员数量应持续满足许可规则要求 | 6 | 每少一人扣1分。每月考核一次,计算年度得分时取平均分。 | |
2 主体责任6 | 2.1 电梯维保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2 | 未按规定建立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每次扣2分,每年度考核一次。 |
2.2 电梯维保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 2 | 未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每次扣2分。每月考核一次,计算年度得分时取平均分。 | |
2.3 电梯维保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应按规定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并开展培训和考核 | 2 | 未开展培训和考核的,每次扣2分。 | |
3 维保质量20 | 3.1 电梯维保单位应根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开展电梯维保工作。 | 10 | 未按要求开展维保工作的电梯数量占维保总量的百分比,每降低0.5%扣1分,扣完为止。每月考核一次,计算年度得分时取平均分。 |
3.2 电梯维保单位短接安全回路或门锁回路、制动器失效、梯级缺失且继续使用电梯的 | 10 | 每台每次扣10分。 | |
4 检验、检测10 | 定期检验、自行检测一次合格率 | 10 | 因电梯维保单位责任造成一次性检验或自行检测不合格的,每降低1%扣2分。 |
5 监督检查14 | 5.1因维护保养质量而引起有效投诉的 | 4 | 一次扣0.5分。每月考核一次,计算年度得分时取平均分。 |
5.2违反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被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 | 10 | 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无故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每次扣10分。 | |
6 应急救援10 | 6.1 接到电梯困人故障一级救援通知后,维保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实施救援 | 3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电梯困人一级救援的,每次扣1分。每月考核一次,计算年度得分时取平均分。 |
6.2 电梯维保单位积极参与二级救援布点建设 | 3 | 每个救援布点加0.3分。 | |
6.3 接到电梯困人故障二级救援通知后,维保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实施救援 | 2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电梯困人救援的,每次扣1分。每月考核一次,计算年度得分时取平均分。 | |
6.4 因电梯维保单位原因造成同一台电梯每月出现困人3次及以上的 | 2 | 每台扣2分。 |
附件2
成都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行业发展计分表
评分项目 | 评价内容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1 电梯数量 | 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维保电梯数量 | 7 | 在成都市维护保养电梯数量达300台以上,每多100台得1分,最高得7分。每月考核一次,计算年度得分时取平均分。 |
2 人机比例 | 电梯维保单位应合理控制人机比 | 5 | 在成都市维护保养电梯数量300台以上,且人均维护保养电梯数量少于50台,得5分。每月考核一次,计算年度得分时取平均分。 |
3 社会责任 | 承接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指定项目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 2 | 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2分。 |
承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单位职责 | 2 | 每台得0.1分,最高得2分。 | |
参加重大政治活动保障的工作 | 2 | 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2分。 | |
4 工作创新 | 积极采用“保险+服务”的情况 | 10 | 维保电梯购买电梯综合保险的,每10台得0.5分,最高得10分。存在恶意骗保情形的,扣除此项得分。 |
5 企业信用 | 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信用情况 | 2 |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得2分。 |
附件3
成都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信用等级划分表
级别 | 划分条件 | 备注 |
A | 分数 ≥ 90分 | |
B | 90分 > 分数 ≥ 75分 | |
C | 75分 > 分数 ≥ 60分 | |
D | 分数 < 60分或者存在违反特别条款记录 |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小巨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创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业项目申报,发改项目申报,农业项目申报、资本验证、报表审计、项目验收审计、项目申报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清算审计、所得税汇算鉴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绩效评价、上市辅导、IPO财务核算和合规问题诊断、IPO业财一体化规范、新三板年报、创业板年报、IPO年报、融资贷款、融资平台评级、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欢迎咨询,平台咨询热线:183-5170-5453,邮箱:121456540@qq.com。
平台咨询热线:183-5170-5453
邮 箱:121456540@qq.com
打
开
小
程
序
关
注
公
众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