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接受投资时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6)企业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特色明显,技术较为成熟,且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7)企业提出申报时投资机构仍为企业股东。
(8)企业有接受多笔天使投资的,在同一申报表中申报;申报单位企业(含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未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未被联合惩戒。
(9)申报企业近2年内不存在以下违规违法情形: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曾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曾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的;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的;因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引发重大舆情或者经裁判后仍未履行的;因产品质量或知识产权等侵权而作为被告被裁判承担侵权责任或者相关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的;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
7.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书(天使投资补助)。
(2)申报时最新版的公司章程(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投资机构作为原始股东进入企业的需提供原章程)。
(3)企业申报时上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接受投资时(以投资款进账时间为准)上一个月度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申报时上一个月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申报企业加盖公章)。
(4)申报企业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
(5)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
(6)投资机构信息登记表(投资机构加盖公章)。
8.申报渠道:线上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或“蓉易享”平台申报。
(二十二)降低信贷成本
1.事项内容:对申请了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专项信贷产品的生物医药企业,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对申请“壮大贷”获得贷款的生物医药中小企业,按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最高80万元贴息。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金融处,联系电话61881609、61883962。
4.支持对象:我市独立法人企业。
5.支持标准:对申请了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专项信贷产品的生物医药企业,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对申请“壮大贷”获得贷款的生物医药中小企业,按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最高80万元贴息。
6.申报条件:
申请了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信贷产品的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或申请“壮大贷”获得贷款的我市生物医药中小企业。
7.申报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六、附则
(二十三)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各项政策条款由相应市级部门组织实施,开展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在每年上半年,相关市级部门可视情况在申报通知(指南)要求提供其他有关佐证材料。申报项目在审核审批流程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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