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4)销售收入在我市结算的证明。
(5)申报奖励的产品(单一批件产品)在申报年度内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6)申报单位承诺书。
(7)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十七)支持创新成果海外授权
1.事项内容: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将创新成果以知识产权(专利)方式,授权许可给中国以外的非关联企业开展许可产品(技术)商业化开发(含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按实际到位首付款的5‰给予我市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我市独立法人企业。
5.支持标准:按实际到位首付款的5‰给予我市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6.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将创新成果以知识产权(专利)方式,授权许可给中国以外的非关联企业开展许可产品(技术)商业化开发(含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近三年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相关合同、银行回单、当期纳税申报表及附件、实际到位首付款在蓉纳税等佐证材料。
(4)申报单位的申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首付款内容)(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5)申报单位承诺书。
(6)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8.申报渠道:线上在“蓉易享”平台申报。
(十八)支持在国外注册并实现销售
1.事项内容:对我市生产的药械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择优分别给予每个药品、医疗器械品种7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
2.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医药健康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05。
4.支持对象:我市独立法人企业。
5.支持标准:对我市生产的药械首次通过FDA、EMA、CE、PMDA、WHO等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择优分别给予每个药品、医疗器械品种7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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