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精神,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科技厅在原《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科政〔2022〕10号)基础上,经过调研并征求部分科技人员意见,草拟了《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9日。在此期间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科技厅。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王老师 86628533, 86710082
邮 箱:sckjtzc@163.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29日
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 13 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 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 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职称设员级、助理级、 中级 和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 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专业设置科技开发管理、信 息开发应用、 自然科技资源、核技术应用、测试技术应用、 科技信息、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经纪专业(适用范围见附 件)。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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