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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09-30 | 4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精神,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科技厅在原《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科政〔2022〕10号)基础上,经过调研并征求部分科技人员意见,草拟了《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9日。在此期间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科技厅。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王老师  86628533,  86710082

邮  箱:sckjtzc@163.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29日


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 13 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 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 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职称设员级、助理级、 中级 和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 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专业设置科技开发管理、信 息开发应用、 自然科技资源、核技术应用、测试技术应用、 科技信息、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经纪专业(适用范围见附 件)。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法律法规。

 二)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 业道德、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热爱 科学事业,具有自然科学工程相关专业理论素养、能力素质 和一定实践经验,具有解决自然科学工程领域相关问题的能 力;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 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或延迟申报:

1.规定年限年度考核每出现 1 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 以下者,延迟 1 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或纳入科研失信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 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各阶段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规与规

范的科研失信行为,实行  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 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

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技术员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岗位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专业能力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七条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 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 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 学工程技术工作满 2 年。

 二)专业能力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专 业前沿知识、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独立完成一般性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较好运 用新技术、新工艺,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第八条 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满 2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 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满 4 年。

 二)专业能力

1.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基本了 解本专业前沿知识、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工作。

3.具有独立的科技工程项目或技术研究工作能力,能解 决本专业范围内科技工程技术问题,并撰写研究成果或技术 报告。

 三)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参与完成 1 项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国家( 国防)发明专利授权 1 项。

3.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 1 项,解决了 实际应用中比较重大的技术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实现直 接销售收入 500 万元人民币。

4.参与制(修)订由国家或地方相应行政机关或授权单 位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范、 指南)1 项或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方法 1 项。


5.从事科技开发管理工作,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决 策参考、科学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绩效和业绩 贡献;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本单位或政府部门采纳,对促 进决策科学化产生较好的实际效果;在单位开展科技管理方 式创新,提升管理工作效率,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等工作成效 明显,服务对象满意程度高。

6.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在科普活动组织、科技赛事 举办、科普展览策划实施,科普场馆和设施规划建造,科普 作品创作传播及科普项目研究等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和较好的社会效益,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参与创作科普领域教材教案、课程、科普剧本、

科普图书等不少于 2 部且个人撰写不少于 1 万字;或参与创 作科普动漫、游戏、音视频、广播影视节目、科普剧不少于 1 个且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机构或政府部门官方媒体发表;

或参与科普期刊、报纸专栏、网络专题组稿不少于 4 期,取 得一定传播效果。

 2)参与策划实施科普活动、科普相关赛事或作为科  技辅导员指导学生获得二等奖以上名次,市厅级以上单位举 办的不少于1次,或县处级单位举办的不少于2次;或参与策 划单次参训人数50人以上的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10次。

 3)参与策划实施科普展览不少于1个;或参与研发在 科普展览正式展出的较高质量科普展品不少于1个;或独立  完成科普讲解100场次以上。

 4)参与策划实施县级以上较大规模的科普活动4次以


上;或参与策划实施科普讲座(报告)、科普培训等科普活 动每年4次以上;或参与规划设计及建造面积200平米以上的 科普场馆1个以上。

 5)参与 1 项县处级以上科普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 1 项本单位科普研究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并通过验收。

7.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 作,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计技术交易额 1000 万元以上,或 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 3 项以上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 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营运等项目。

8.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四)论文、论著条件

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工 程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条件,但需提供 1 篇与申报专业一致, 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报告、技术评估报 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 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其 余申报评审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需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

1.在专业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 上。

 

2.独著(合著) 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且著作已出版。

 

3.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 2 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 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 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 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


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 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工 程技术工作满 2 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满 5 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满 5 年。

 二)专业能力

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跟 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了解国内外现状和发展 趋势。

2.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创造性开展工作, 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3.具有选定课题、指导和组织课题进行创新研究或技术 研发的能力, 以及指导、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生 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作为 主研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的 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到 80 万元。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 国防)发明专利授权 2  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 项以上,解 决了实际应用中比较重大的技术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实 现直接销售收入 1000 万元人民币。

4.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制(修)订由国家相应行政机关 或授权单位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范、 指南)1 项或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方法 1 项,或地方标准 2 项。

5.从事科技开发管理工作,在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 决策参考、科学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绩效和业 绩贡献,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党委政府部门采纳,转化为 具体工作措施,对提高项目执行质量,提升管理工作效率, 促进管理方式创新和决策科学化产生较好的实际效果。

6.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 6),或省级科学技术 奖( 一等奖排名前 6,二等奖排名前 4,三等奖排名前 2)奖励。

7.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在科普活动组织、科技赛事 举办、科普展览策划实施,科普场馆和设施规划建造,科普 作品创作传播及科普项目研究等方面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 知识和实践功底,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创作科普领域教材教案、课程、科普剧本等  不少于 3 部且个人撰写不少于 2 万字;或主持创作科普动漫、 游戏、音视频、广播影视节目、科普剧不少于 1 个且由县级 以上广播电视机构或政府部门官方媒体发表;或主持科普期 刊、报纸专栏、网络专题组稿不少于 12 期;或作为主编、


副主编公开出版发行字数不少于 5 万字的科普相关书籍不少  1 部,取得较好传播效果。

 2)作为主要完成人策划实施科普相关赛事或作为科  技辅导员指导学生获得二等奖以上名次,省部级以上单位举 办的不少于2次,或市厅级单位举办的不少于4次。

 3)作为主要完成人策划实施大型科普展览不少于1   个,或中型科普展览不少于2个,或小型科普展览不少于4个; 或主持研发在科普展览正式展出的较高质量科普展品不少   4个。

 4)主持策划并组织实施省部级以上大规模科普活动2 次以上,或市厅级以上较大规模科普活动4次以上或县级以  上较大规模科普活动6次以上;或主持规划设计及建造面积

500平米以上的科普场馆2个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以上科普研究项目不  少于 1 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普研究项目不少于 1 项, 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并通过验收。

 6)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并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 性批示的科普研究、决策咨询报告不少于 1 篇;或参与制定

1 项以上科普工作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划、标准等并 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复实施。

8.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 作,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具有较高水平的组织、 营运、服务能力。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 2 项以上:

 1)促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交易,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计技术交易额 3000 万元以上。

2)主持完成 6 项以上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转 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营运等服务项目。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或知识 产权运营转化等相关项目 2 项。

 4)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技术转移领域地方标准、行 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且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

 

 四)论文、论著条件

 

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高 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条件,但需提供 3 篇与申报专业一 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 水平的行业标准、专利报告、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 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 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其余申报评审人员,取 得工程师职称以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专业学术刊物或全国 性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独著(合著) 出版本专业著作 1  以上,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且著作已出版。

3.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 5 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 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 业标准、专利报告、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 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


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

第十条 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 师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满 5 年。

 二)专业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 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具备分析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 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在相关领 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能够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方向和开 拓新的研究领域。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主持或负责完成本 专业或交叉学科领域重大科研任务,能创造性解决重大科学 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 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及以下人员或研究生的能 力。

 三)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 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科研项目财政支持经费累  计达到 100 万元(或软科学、科普、人才类项目累计达 50  万元),或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  计达到 200 万元。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 国防)发明专利 4 项以上, 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主持制(修)订国家相应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颁布实 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指南)或产品检验 检测技术方法 2 项,或地方标准 4 项。

4.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成 果转化项目 2 项,且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 100 万元,解决 了实际应用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或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实现销 售收入 5000 万元人民币。

5.从事科技开发管理工作,在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 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取得优异绩 效和业绩贡献,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党委政府采纳采用, 纳入省、市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或法律法规,对政府管理 方式创新和决策科学化产生较好效果。

6.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 4)或省级科学技术 奖( 一等奖排名前 4,二等奖排名前 2,三等奖排名第 1 )奖 励。

7.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在科普活动组织、科技赛事 举办、科普展览策划实施,科普场馆和设施规划建造,科普 作品创作传播及科普项目研究等方面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 知识和实践功底,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具有较强的社会影 响力,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创作科普领域教材教案、课程、科普剧本等  不少于 5 部且个人撰写不少于 5 万字;或主持创作科普动漫、


游戏、音视频、广播影视节目、科普剧不少于 2 个且由市厅 级以上广播电视机构或政府部门官方媒体发表;或主持科普 期刊、报纸专栏、 网络专题组稿不少于 24 期;或作为主编  公开出版发行不少于 5 万字的科普相关书籍不少于 2 部,取 得显著传播效果。

 2)作为主要完成人策划实施科普相关赛事或作为科  技辅导员指导学生获得一等奖以上名次,省部级以上单位举 办的不少于3次,或市厅级单位举办的不少于6次。

 3)作为主要完成人策划实施大型科普展览不少于2  个,或中型科普展览不少于4个;或主持研发在科普展览正 式展出的较高质量科普展品不少于8个。

 4)主持策划并组织实施省部级以上大规模科普活动3 次以上,或市厅级以上较大规模科普活动6次以上;或主持  规划设计及建造面积500平米以上的科普场馆3个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国家级科普研究项目不少于 1 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普研究项目不少于 2 项,按计划完 成研究任务并通过验收。

 

 6)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并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  性批示的科普研究、决策咨询报告不少于 2 篇;或主持制定 科普工作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划、标准等不少于 2 项, 并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复实施。

 

8.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 作,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具有高水平的组织、运


营、服务能力。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 2 项以上:

 1)促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交易,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计技术交易额 1 亿元以上。

 2)主持完成 10 项以上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 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营运等项目。

 3)作为主持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运 营转化等相关项目 1 项以上。

 4)作为主持人制定技术转移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 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四)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专业学术刊物或国际 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 3 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  1 篇。

2.作为主编独著(合著) 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本人撰  5 万字以上,且著作已出版,并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 者在专业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 少于 2 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

3.未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达到上述两项中相应论文或论 著要求的,应提供 3 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 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 专利报告、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 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


专业技术文件材料。

4.作为主编独著(合著) 出版本专业著作 2 部,本人每 部撰写 5 万字以上,且著作已出版。

第十一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 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 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 1 年工作成效显著的。

 二)88 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 88 个脱贫县服务满 1 年或与 88 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 3  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原精准脱贫或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 成效的。

 三)获得科技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四)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 4 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五)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 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本条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二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 15 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在基层工作 累计满 25 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 等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本条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只能 享受一次。

第十三条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 号)等文件 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工程师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师 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 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主持完成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且财政 支持经费累计达到 80 万元。

 二)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 5)或省级科学 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 5,二等奖排名前 3,三等奖排名第 1)。

 三)获得国家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优秀奖(排名  1)以上,或省级专利奖(排名第 1)。

 四)市(州)级人才计划领军层次以上入选者。 第十六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工程师资格 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 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主持完成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且财政 支持经费累计达到 200 万元以上。


 二)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 4)或省级科学 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 4,二等奖排名前 2)。

 三)获得国家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银奖(排名第

1)以上,或省级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 1)。

 四)省级重大人才计划领军层次以上入选者。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科学技术难题,在专业技 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高级工 程师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主持完成国家科研项目 2 项以上,且财政支持经 费累计达到 300 万元。

 二)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第 1)或省级科学 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 1)。

 三)获得国家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金奖(排名第 1),或省级专利奖一等奖(排名第 1),或国家工程师奖获得 者(排名第 1)。

 四)国家级人才计划领军层次以上入选者。

第十八条 破职称层级申报的,须符合相应职称层级破 格条件外,还需 2 名以上同行院士或天府杰出科学家联名签 字出具推荐意见,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报破格申报 函,详细说明破层级申报理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同行专 家评审。

第十九条 已取得非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列中、高级职称


的,取得该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满 2 年以上, 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 工作期间业绩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 和工作业绩, 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列职称, 申报层级不 得高于其现有职称。

第二十条 海外归国(来华)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 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 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 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第四章  答辩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

  )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二)跨系列申报的。

 三)破格申报的。

 四)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

 五)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及 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凡


冠有  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的 “主持人员”是指课题(项目)负责 人(排名第 1);“主要负责人”、“主要参与人”、“主要发明 ”等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排名前 3 的人员或国省级重大 专项的子课题的负责人,并需用人单位认定。

 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 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 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四)省级科学技术奖指省(直辖市、 自治区)人民政 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 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 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军队科学技术奖相应类别和 等级视同为省级科学技术奖相应类别、等级。

 五)本条件中的 “人才计划入选者” 中,国家级是指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教育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科技部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领军层次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杰青”项目、国防科    “卓青”项目主持者以及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特   殊津贴获得者;省级是指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领军   层次入选者和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含后备人选)。

 六)国家级科研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 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其子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原国家 科技支撑计划、“863”、“973”计划)项 目, 以及中央组织 部、国家科技部立项支持的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的人才项


目等。

(七)省(部)级科研项目指: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及其 子课题,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 原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 计划项目、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科技厅立 项支持的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的人才项目,以及国家部委 (不含科技部)、军队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八)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 ISSN  CN)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论文第一作者指自然排序第一 位的作者。

(九)核心期刊包括中文核心期刊和国际三大索引。  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 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 技术信息研究所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CSTPCD,又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中国 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 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 国际三大索引 包括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和 ISTP-CPCI《

技论文索引》。

 十)专著是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 专业学术著作。

(十一)基层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  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指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 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以单


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十二)较大规模的科普活动是指现场参与人数达每场 500人以上、不超过1000人,或相应规模的线上科普活动。

大规模科普活动是指现场参与人数达每场1000人以上,或相 应规模的线上科普活动。

 十三 )大型科普展览是指展示面积达800(含)平方 米以上的,或展线达200(含)米以上的科普展览。 中型科 普展览是指展示面积达500(含)平方米至800平方米的,或 展线达100(含)米至200米的科普展览。小型科普展览是指 展示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下的,或展线100米以下的科普展 览。

第二十三条 业绩资历认定依据

 一)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 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科技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 定获奖人员。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 以单位名 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二)科研项目(课题)、项目(课题)主持人员和主研 人员以项目(课题)合同书(任务书)为准。

 三)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

 四)采纳、采用须提交采纳、采用的文件原件及发文 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

 五)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所取得的成效,需提 供该项目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产生的销售收入、利润的账 务账目、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并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


认定。

(六)“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等,须单位审核确认, 并提供佐证材料。

(七)在脱贫县( 区)及以下单位工作时间、援藏援彝 服务工作时间须提供具有管理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 认定材料。

 八) 自然科学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经原单位批准离岗创 业、多点执业及兼职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其离岗工 作时间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期间可在原单位按规定 正常申报职称,在不同工作岗位取得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业绩 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须提供原单位和现单位出具 的正式认定材料。

(九)主持完成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或技术交易额需提 供与企业或高校院所等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 程文档、转让或受让方与被服务方的技术合同、本人主持的 技术转移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为申报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 员专业职称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各地、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申报评审条 件。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相关 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由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 职责分工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自 2024 *月*日起施行,《四川省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 科政〔2022〕10 号)同时废止。


 

 

 

附件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列职称专业汇总表

 

专业名称

专业适用范围

 

信息开发 应用

从事信息技术、机械电子领域应用研究和产品开发,主 要包括电子与通信、电子科学与技术,以及农业、林业、医 药等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 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自然科技 资源

从事自然科技资源(包括植物种质、动物种质、微生物 菌种、人类遗传资源、生物标本、岩矿化石标本、实验材料、 标准物质等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调查保护、开发应用 研究、资产管理评估等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成果转化、标准 规范研究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核技术应 

从事核技术工程应用、开发研究,主要包括核技术在工 业、农业、食品、医药卫生、能源、材料领域的科学技术研 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标准规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测试技术 应用

从事测试技术领域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主要包括国家 基准标准研究、计量检定校准、工程测试、材料试验、产品 质检、测试仪器研发,国家量值传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科技信息

从事科技文献、科技情报、专利成果、科技金融领域相 关的信息搜集、信息管理、分析评价、信息开发、信息咨询 与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经纪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从事成果挖掘、 培育、孵化、熟化、评价、推广、交易并提供金融、法律、 知识产权等相关服务的专业人员。

 

科学技术 普及

从事科学技术宣传普及工作,主要包括科普活动组织、 科技赛事举办、科普展览展示策划实施,科普教材教案、科 普声像、科普专栏等科普内容资源创作传播,科普场馆和设 施建设,科普教育培训及科普项目研究的专业人员。

 

科技开发 管理

从事科技管理、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科 技发展方针政策制定与实施、科研经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与试验性发展、科技成果应用推广、 科研项目管理、科技咨询等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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