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 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 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
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 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工 程技术工作满 2 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满 5 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满 5 年。
( 二)专业能力
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跟 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了解国内外现状和发展 趋势。
2.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创造性开展工作, 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3.具有选定课题、指导和组织课题进行创新研究或技术 研发的能力, 以及指导、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生 的能力。
( 三)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作为 主研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的 科研项目(横向或单位自立)经费累计达到 80 万元。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 国防)发明专利授权 2 项 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 项以上,解 决了实际应用中比较重大的技术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实 现直接销售收入 1000 万元人民币。
4.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制(修)订由国家相应行政机关 或授权单位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范、 指南)1 项或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方法 1 项,或地方标准 2 项。
5.从事科技开发管理工作,在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 决策参考、科学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绩效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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