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政策,拓宽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渠道,满足被征迁人多样化安置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草拟了《关于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推行房票购房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期间,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邮箱:695009580@qq.com
地址:香城南路180号兴城时代17楼
邮编:610500
联系人(收件人):巫锡林 电话:028-61795805
附件: 关于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推行房票购房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7日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推行
房票购房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策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的安置需求,提高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效率,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成办发〔2020〕92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推行房票购房的指导意见》(成住建规〔2024〕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房票购房。本意见所称房票购房是指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法规有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并进行货币补偿后,将货币补偿款以房票形式发放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持房票在政府搭建的购房平台上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屋的方式。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意见在新都区城中村改造入库项目红线范围内试点施行,包括大丰街道皇花片区、石板滩街道兴城片区、新都街道万和同仁片区、斑竹园街道忠义片区、三河街道江陵路互助片区、新繁街道东湖片区6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四条 基本原则。房票购房坚持政府主导、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区人民政府组织建立房票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将新都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具备交房办证条件)的商品房纳入房票房源,房票持有人在房票房源中自主选购商品房。
第二章 房票管理
第五条 建立房票管理系统。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及房票使用奖励的核发、使用、转让、结算均应纳入房票管理系统实行闭环管理。
第六条 房票金额。房票金额是指货币补偿费用中一定比例的用于持票购房时等额结算购房款的补偿费用。房票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货币补偿费用的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我们会第一时间查我们的邮箱,并及时给您满意的回复。
E-mail: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