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运输车辆病死畜禽运输车辆补助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和区(市)县政府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要严格落实责任,细化相关部门和镇(街)监管职责,确保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强化专业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岗位职责。要强化经费保障,及时解决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运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
畜禽生产经营者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无害化处理企业应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执行操作。保险公司应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进行理赔。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调运、屠宰环节的监管。属地政府要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划分的责任区组织对弃置在辖区内江河、湖泊、水库、街道等公共场所的无主病死畜禽进行收集处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海关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相关环节的监管。
(三)加强执法监管
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贩卖、运输、屠宰、加工、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虚假资料、虚报病死畜禽数量等骗取补助经费的,追回其套取的补助资金,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共同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强化社会群众监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引导督促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及动物产品加工、经营等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健全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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