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4日
政策链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4日
成都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新形势下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业农村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2022年第3号令)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和“各司其职、无缝对接、规范运行、全程监督”的思路,淘汰养殖场化尸窖等技术水平落后、环境污染风险和生物安全风险较大的处理方法,推进全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病死畜禽处理及时、过程清洁环保、产物合理利用,保障生产安全和畜禽(水产)产品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覆盖范围
全市实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符合条件的无害化处理企业依法签订无害化处理协议,确保全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域覆盖。鼓励将犬、猫等其它病死动物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
(二)运行机制
依托成都智慧动监信息平台,健全畜禽养殖业主、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企业与农业农村部门四方联动的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实现集中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信息可追溯。
畜禽养殖业主:负责及时报告畜禽死亡情况,妥善存放畜禽尸体及不可食用产品,已投保的向保险公司和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未投保的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保险公司:负责对投保病死畜禽进行勘验、理赔并向畜禽养殖业主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勘验、理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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