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4〕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和省委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围绕建设金融强省,以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强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协同。构建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促进我省金融产业做优做强、重点行业领域金融支持精准有力、金融服务质效提升,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二、支持做大金融总量
(一)支持做大金融产业。实施金融业发展综合奖励政策,根据市(州)(不含成都市)上年度金融业增加值、新增社会融资规模增幅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名,分档给予奖励,支持地方做大金融产业,增加金融资源有效供给。实施金融业经济贡献补助,根据成都市上年度金融业增加值增速、新增社会融资规模增幅完成情况分档予以支持,并按其金融业相关指标给予一定补助,大力支持成都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对年度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分档给予奖励,支持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
(二)支持做大融资规模。对不同类型银行机构年度贷款余额、贷款余额增幅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分档给予奖励;对不同类型地方金融组织按年度提供融资余额增量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名,分档给予奖励,推动做大融资总量。对不同类型银行机构年度新增贷款额、新增贷款额增幅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分档给予奖励,激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提升信贷增长稳定性。
(三)支持发挥保险综合效能。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大力推动保险资金入川。对人身险、财产险两类保险机构的年度保费收入、保险金额、赔付支出进行综合排名,分档给予奖励。对投资我省重大项目且年度累计新增投资额排名靠前的保险机构,分档给予奖励。
(四)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实施直接融资奖励政策,按市(州)直接融资、上市储备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排名,分档给予奖励,支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为我省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服务的主承销机构根据当年实现融资额、融资成本、融资户数等因素实施综合排名,分档给予奖励;对参与承销我省地方政府债券的金融机构根据承销团成员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实施综合排名奖励,支持提升债券融资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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