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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泉驿区智能网联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发展局 | 发布机构: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发展局 | 发布时间:2023-11-16 | 118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与道路测试管理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打造相关示范应用场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龙泉驿区智能网联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运营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已于2023年7月22日通过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公开发布,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龙泉驿区智能网联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运营管理规范(试行)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发展局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

2023年10月13日  



龙泉驿区智能网联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

示范运营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有效控制智能网联低速无人车潜在风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同时优化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环境,促进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户外的公共场所,商业场所,以及学校、园区、景区、社区及公开道路提供货物运输与配送、邮政快递、外卖送餐、移动零售、环卫保洁、安防巡逻、消防应急、农业园林作业等专业化服务的轮式、履带式、轮履复合式、步足式低速无人车(包括但不限于低速无人配送车、低速无人移动售卖车、低速无人环卫保洁车、安防巡逻低速无人车、农业园林用低速无人车等,以下简称低速无人车)在本区社会公共道路全路段进行的自动驾驶功能道路测试行为活动(以下简称道路测试),及其试点、试行时作业运行的行为活动(以下简称示范运营)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区汽车局为此项工作牵头单位,与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组成成都市龙泉驿区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运营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等相关区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参与开展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和示范运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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