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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龙泉驿区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发展局 | 发布机构: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发展局 | 发布时间:2023-12-05 | 104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我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鼓励开展特定道路和区域的示范应用,我局形成了《龙泉驿区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请于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发送电子邮件,须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人:赵刚

联系电话:028-88426986

联系邮箱:1271695424@qq.com

     龙泉驿区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表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发展局

2023年12月5日



 

龙泉驿区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 信部联通装〔2021〕97 号,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3 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经信发

〔2022〕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加快促进龙泉驿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迭代升级,规范龙泉驿区智能网联 汽车试点运营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结合龙泉驿区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等级公路、城 市道路以及特定区域道路的指定路段,开展智能接驳车、智能公 交、智能货车等载人、载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除外)的试点运 营公共服务活动。

龙泉驿区支持开展智能清扫、智能配送、智能零售、智慧车 列、智能小巴等创新应用,提供应用场景,探索商业路径,相关 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管理机构

区汽车局为此项工作牵头单位,与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组成成都市龙泉驿区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联合 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区汽车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制订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 营相关标准规范,统筹龙泉驿区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工作,负 责召开联合工作会议,跟踪评估试点运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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