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 XX 日止。
附件: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安全性自我声明
附件
20XX 年 第XXX 号
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安全性自我声明
本单位(试点运营主体名称)因业务需要,于(省、市、区 等名称)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在试点运营期间将严格按 照《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基本信息》(见背面)的内容,遵守
《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1〕97 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经信发〔2022〕7 号)《龙泉驿区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并为安全有序开展试点运营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试点运营主体法人签章) (联合工作组签章)
(成都经开区汽车局代章)
年 月 日
— 11 —
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基本信息
运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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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等级 | □配备驾驶人 □不配备驾驶人 |
运营车辆 | (须依次列出车辆识别代号或唯一性编码) |
运营驾驶人(安全员) | 【须依次列出驾驶人(安全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相关资质资格符合性材料以附件形式附后】 |
运营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运营路段 | (须依次列出,路段或区域名称与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一致) |
转场路段 | (须列出车辆在自动驾驶测试/示范应用/试点运营路段间进行转场的路段) |
运营项目 | (须依次列出) |
运营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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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应用阶段的总结报告 | (以附件形式附后) |
资质资格符合性材料 | (以附件形式附后) |
有关技术报告 | (以附件形式附后)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以附件形式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