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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3年9月11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9-11 | 3425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双办发〔2020〕26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20-09-11    

生效时间:2020-09-1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工程,进一步推进专利战略、品牌战略和标准战略实施,促进双流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奖励)经费来源

资助(奖励)经费纳入每年全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

第三条 资助(奖励)原则

资助(奖励)工作遵循“自愿申报、突出重点、严格审查、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四条 资助(奖励)重点

围绕双流区主导产业,重点资助(奖励)新兴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产业,以及其他重点发展产业。

第五条 资助(奖励)对象

资助(奖励)对象应为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一)注册、税务关系都在双流实际管辖区域内的企业;

(二)双流实际管辖区域内的高校、科研机构;

(三)双流实际管辖区域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户籍居民;

(四)为双流实际管辖区域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五)为双流实际管辖区域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

第六条 资助(奖励)限额

同一年度内,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领取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60万元,单个金融机构不超过100万元,单个自然人不超过2万元。

第七条 管理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资助(奖励)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上报、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资助(奖励)类型、标准及条件


第八条 专利授权资助

(一)资助标准

1.国内授权专利(含港澳台):每件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资助;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500元资助;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给予300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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