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双办发〔2020〕26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20-09-11
生效时间:2020-09-1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工程,进一步推进专利战略、品牌战略和标准战略实施,促进双流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奖励)经费来源
资助(奖励)经费纳入每年全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
第三条 资助(奖励)原则
资助(奖励)工作遵循“自愿申报、突出重点、严格审查、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四条 资助(奖励)重点
围绕双流区主导产业,重点资助(奖励)新兴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产业,以及其他重点发展产业。
第五条 资助(奖励)对象
资助(奖励)对象应为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一)注册、税务关系都在双流实际管辖区域内的企业;
(二)双流实际管辖区域内的高校、科研机构;
(三)双流实际管辖区域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户籍居民;
(四)为双流实际管辖区域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五)为双流实际管辖区域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
第六条 资助(奖励)限额
同一年度内,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领取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60万元,单个金融机构不超过100万元,单个自然人不超过2万元。
第七条 管理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资助(奖励)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上报、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资助(奖励)类型、标准及条件
第八条 专利授权资助
(一)资助标准
1.国内授权专利(含港澳台):每件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资助;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500元资助;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给予300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