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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3年9月11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9-11 | 3479 次浏览: | 分享到: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已经还本付息。

3.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一)资助标准

区内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后胜诉并已生效,给予作为原告(或请求人)的单位维权代理费20%的资助。

(二)资助条件

1.被侵权的专利或商标必须是纳入双流区统计数据的知识产权。

2.每件案件最高资助15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三章 资助(奖励)流程


第二十条 申报

资助(奖励)的时限范围、申报方式、申报时间、材料要求等,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申报通知、申报指南为准。

第二十一条 资助(奖励)流程

(一)提交申请。资助申报者须完整填写相关资助申请表,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档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报送至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初审。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电子档进行初审。

(三)受理审查。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件于有效期内报送至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人员对递交的纸质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

(四)复审公示。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拟订资助(奖励)方案并按照公示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核批准,通过公示的资助(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核批准。

(六)资金拨付。通过区政府审核的资助(奖励)方案,由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拨付经费的通知,并转账拨付(单位以银行转账支票支付、个人划入以其本人名义开办的银行卡账户)。


第四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异议受理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自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个人提供本人签字、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异议材料及必要证明材料送交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供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经区政府审核批准的资助项目,自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拨付经费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助。

有关资助(奖励)的标准,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三条 调查处理和期限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异议协调处理,必要时由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有配合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的义务。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异议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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