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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3年9月11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9-11 | 3474 次浏览: | 分享到: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上年度授权),且运用该项发明专利所生产的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每实施一件发明专利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奖励条件

1.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申报单位如果是双流区内企业,其主营业务应不属于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上年度对双流区实际贡献不低于50万元。

第十二条 注册商标资助

(一)资助标准

1.国内商标:按每件3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2.国外商标:在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注册的商标每件资助4000元,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每件资助2000元。

(二)资助条件

上年度对双流区实际贡献30万元以下的单位,当年领取国内普通注册商标资助不超过1.5万元,领取国外商标资助不超过5万元。上年度对双流区实际贡献30万元以上的单位,当年领取国内普通商标注册资助不超过3万元,领取国外商标注册资助不超过15万元。

第十三条 中国驰名商标奖励

(一)奖励标准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申报单位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上年度对双流区实际贡献不低于50万元。

2.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十四条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资助

(一)资助标准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按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资助条件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注册的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或者相关企业。

第十五条 参与标准制订(修订)资助

(一)资助标准

1.参与国际标准制订(修订)的企业,排在标准制订单位第一位、第二位,资助100 万元,第二位以后资助60万元;同一年度参与多项标准制订(修订),第二项标准及每增加一项标准增加资助10万元。

2.参与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制订(修订)的企业,资助30万元;同一年度参与多项标准制订(修订),第二项标准及每增加一项标准增加资助5万元。

3.参与地方标准制订的企业,排在标准制订单位第一位的,资助5万元,其余参编单位资助2万元。

(二)资助条件

1.申报企业参与制订(修订)的标准在上一年度发布,且申报单位在标准文本上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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