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推动传统服务业 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8-03 | 2210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双办发〔2020〕24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20-08-03    

生效时间:2020-08-0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相关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推动传统服务业

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中优”战略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高质量建设中国航空经济之都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发展,打造美丽宜居空港公园城市,加快建设国际空港消费型城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章  盘活低效用地


第一条 支持传统市场转型提升。在“中优”区域内,商品市场、商业卖场开办方利用持有商业用地或整合项目周边用地,商业物业(不含地下空间)自持比例不低于50%的,并经区政府批准按最新规划作为整体改造项目,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标准为所在区域新规划条件基准地价的20%。(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第二条 支持传统市场疏解关闭。按照成都市“中优”区域商品市场疏解提升要求和我区城市有机更新需要,对取得国有用地或通过招商引资建成的市场进行关闭,按时完成关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在5000—1万㎡(含)、1万—2万㎡(含)、2万㎡以上的商品批发市场,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二章  盘活闲置底商


第三条 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利用安置小区闲置底商新引进生活超市、美容美发、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特色餐饮等业态的市场主体,前三年分别给予其100%、50%、50%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四条 支持社区特色街区打造。新引进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底商整体打造特色街区,经评审合格后,给予实施主体实际投入的4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对获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连锁、特许经营的首店、旗舰店、特色店、体验店,给予每家(店)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五条 支持便民菜店建设。按照15分钟生活服务圈要求并满足《双流区支持便民菜店持续发展管理办法》,利用安置小区闲置底商新开设便民菜店或菜市并自主经营的,前三年分别给予市场主体100%、90%、80%,累计不超过20万元的租金补贴,并给予每个门店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