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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 发布时间:2021-12-31 | 461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指导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对标整改

督促和指导现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设置指导标准》规定进行对标整改。其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由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年检结果续期或根据《设置指导标准》重新认定。

二、规范新设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设置指导标准》要求进行新设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不再受理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统筹推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惩戒、培训大数据分析等工作。

  

附件: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

(试行)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导标准所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面向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实施编程、机器人、创客、科普知识等旨在培养科学兴趣、提升科学素养、拓展创新能力的各类科学技术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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