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解读文本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科技金融服务处 | 发布时间:2018-09-06 | 10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关于制定背景

    (一)制定《办法》的意义和目的

    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构建产业生态圈培育创新生态链,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规范和加强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5号)和《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19年)》(成办函〔2017〕240号)等文件精神。

    二、关于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建设资金支持范围

    1.支持知识产权提质增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海外专利布局,高校院所创造等知识产权创造;

    2.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支撑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设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开展、企业管理运用能力提升等知识产权运用;

    3.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中托管,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等知识产权管理;

    4.支持知识产权多元化、低成本保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知识产权保护;

    5.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高端发展,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育工作等知识产权服务。

    (二)建设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资助、后补助(含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和股权投资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三)财务验收和绩效评价

    1.财务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与技术验收同时进行。市科技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财务验收。未通过财务验收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建设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的不进行财务验收。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继续申报建设资金。

    (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2)未对建设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3)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4)违反规定转拨、转移建设资金;

    (5)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6)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

    (7)虚假承诺其他来源的资金;

    (8)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

    (9)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2.强化项目绩效评价,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计划目标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绩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