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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3版)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 发布时间:2023-11-12 | 36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高科创〔2023】9号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3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高管发〔2022〕12号)精神,现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3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创新局

党群工作部

发展改革局

国际合作商务局

电子信息产业局

生物产业局

数字经济局

国资金融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交子金融局

2023年11月2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培育一批高精尖特企业,打造科技创新体集群,奋力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经成都高新区认定的人才及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机构,其中纳入火炬统计范围的企业需配合火炬统计报送。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实施细则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二、支持原则

本实施细则与其他政策相重叠的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享受本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区级其他同类政策。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补贴金额按去尾法保留至千位,支持金额不足1千元的不予奖励(个别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高新区官网或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通行材料和附加材料两部分,附加材料按照本实施细则中对《若干政策》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通行材料如下(备注:“免申即享”条款另行规定):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上年度及近三个月完税证明(按入库期打印)及无欠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鲜章或电子章(申报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完税证明);

3.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4.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更名的企业(机构),需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的工商(主管部门)底档材料(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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