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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实施细则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新经济运行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新经济运行局 | 发布时间:2020-04-28 | 32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服务,加大对企业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提升的支持,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成高管发〔2020】6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修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可享受本政策意见各条款支持《政策意见(修订)》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二、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6月前,申报起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分为通行材料和附加材料两部分,附加材料按照本细则中对《政策意见(修订)》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通行材料如下。

1.《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上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含各税种金额,须税务部门认可)。

4.诚信申报承诺书

(二)申报材料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每年申报截止日前交审核部门审查存留。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向政策一窗式受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拟支持企业名单公示。

4.资金拨付。


五、申报规程


(一)设立高质量发展专项奖

参照科技部火炬计划评价体系,设立年度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奖、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奖、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奖,对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参与评选的企业,分别给予排名第 1-3 位的企业100万元奖励、排名第4-15 位的企业50万元奖励、排名第16-30位的企业 20万元奖励;对参评企业及直接参与评选工作的企业员工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奖励经营管理、研发生产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及个人。

1.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1:经评获奖企业(成都高新区官网公示)

支持方向2:火炬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且按要求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完成报表填报并通过审核的企业。

支持方向3:参评企业所指定的一名火炬统计工作专员。

2.支持标准

支持方向1:经专委会评选排位后,对获得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奖、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奖、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奖排名 1-3位、4-15 位、16-30位的获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奖项评选及排位办法见《成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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