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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时间:2024-01-26 | 64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文件

成高管发〔2024〕6号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1月25日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建圈强链工作部署要求,抢抓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机遇,助力成都高新区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各类主体集聚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集群,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承担重大项目。支持企业及机构承担星网、高分、北斗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重大专项,根据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分阶段给予国家级项目100%、省市级项目50%的资金配套,上级资金和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

二、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瞄准微小卫星、智能终端直连卫星、卫星通信载荷及终端、卫星互联网+A1、卫星信号监测、卫星网络安全防护等方向开展技术攻关,按单个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三、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新建振动试验室、离心试验室、温度试验室、电磁兼容试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照平台实际建设成本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开放共享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年度实际服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四、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围绕真实性检验与仿真实验、空间环境建模、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评测等方向建设公共技术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牵头单位最高3000万元支持。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实现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科技成果在成都高新区转化为新产品的企业,按照新产品上市首年销售收入的10%给予企业奖励,单个新产品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六、支持引进高端人才。对于新引进的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领域具有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能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经认定成为成都高新区A、B类人才的,按每人100万元、5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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