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与区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另有规定的除外。已享受“一企一策”相关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类似条款。
本政策文件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此前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