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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时间:2024-01-26 | 7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鼓励企业获取资质。对企业首次获得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卫星网络空间电台执照、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许可的,每个许可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累计不超过90万元。对企业卫星应用产品、设备或解决方案首次获得中国船级社、美国船级社、挪威船级社等国际船级社认证或中国民航局、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等适航认证以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的,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30%给予获批企业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八、鼓励企业制定标准。鼓励企业和机构制定或修订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国际、国家标准,对主导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150万元、10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80万元、4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九、支持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聚焦高通量星地双向通信、低轨卫星互联网、低轨导航定位增强、同源多模遥感等方向,投资建设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空间基础设施对成功申报并在ITU(国际电信联盟)登出的卫星互联网星座,按照卫星星座规模,每颗卫星给予1万元补贴;对成功发射入轨的商业卫星,按照单个卫星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卫星所有者补贴,单个卫星补贴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十、支持地面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卫星测控地面站、卫星通信关口站、测控数传一体站、VSAT地球站等卫星地面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站点投资规模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

十一、支持卫星运营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来区投资建设卫星数据处理中心或运营平台,年度卫星数据应用增值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鼓励建设“卫星+”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在先进制造业、精准农业、交通物流、城市安防、气象监测、能源电力、生态环境、国土监测、应急管理等领域打造“卫星+”应用场景或模拟应用场景,按照企业单个场景收入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卫星平台和卫星载荷(硬载荷和软载荷)、火箭制造、固定地面站和用户终端、卫星通导遥等产业领域的企业和机构。本政策适用的成都高新区企业和机构应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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