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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时间:2024-01-26 | 70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文件

成高管发〔2024〕6号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1月25日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建圈强链工作部署要求,抢抓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机遇,助力成都高新区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各类主体集聚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集群,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承担重大项目。支持企业及机构承担星网、高分、北斗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重大专项,根据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分阶段给予国家级项目100%、省市级项目50%的资金配套,上级资金和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

二、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瞄准微小卫星、智能终端直连卫星、卫星通信载荷及终端、卫星互联网+A1、卫星信号监测、卫星网络安全防护等方向开展技术攻关,按单个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三、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新建振动试验室、离心试验室、温度试验室、电磁兼容试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照平台实际建设成本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开放共享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年度实际服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四、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围绕真实性检验与仿真实验、空间环境建模、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评测等方向建设公共技术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牵头单位最高3000万元支持。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实现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科技成果在成都高新区转化为新产品的企业,按照新产品上市首年销售收入的10%给予企业奖励,单个新产品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六、支持引进高端人才。对于新引进的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领域具有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能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经认定成为成都高新区A、B类人才的,按每人100万元、5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七、鼓励企业获取资质。对企业首次获得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卫星网络空间电台执照、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许可的,每个许可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累计不超过90万元。对企业卫星应用产品、设备或解决方案首次获得中国船级社、美国船级社、挪威船级社等国际船级社认证或中国民航局、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等适航认证以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的,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30%给予获批企业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八、鼓励企业制定标准。鼓励企业和机构制定或修订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国际、国家标准,对主导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150万元、10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80万元、4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九、支持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聚焦高通量星地双向通信、低轨卫星互联网、低轨导航定位增强、同源多模遥感等方向,投资建设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空间基础设施对成功申报并在ITU(国际电信联盟)登出的卫星互联网星座,按照卫星星座规模,每颗卫星给予1万元补贴;对成功发射入轨的商业卫星,按照单个卫星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卫星所有者补贴,单个卫星补贴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十、支持地面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卫星测控地面站、卫星通信关口站、测控数传一体站、VSAT地球站等卫星地面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站点投资规模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

十一、支持卫星运营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来区投资建设卫星数据处理中心或运营平台,年度卫星数据应用增值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鼓励建设“卫星+”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在先进制造业、精准农业、交通物流、城市安防、气象监测、能源电力、生态环境、国土监测、应急管理等领域打造“卫星+”应用场景或模拟应用场景,按照企业单个场景收入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卫星平台和卫星载荷(硬载荷和软载荷)、火箭制造、固定地面站和用户终端、卫星通导遥等产业领域的企业和机构。本政策适用的成都高新区企业和机构应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本政策与区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另有规定的除外。已享受“一企一策”相关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类似条款。

本政策文件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此前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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