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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3版)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 发布时间:2023-11-12 | 4080 次浏览: | 分享到:

3.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C类及以上人才标准或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部委及省市人民政府主办/承办、成都高新区主办/承办的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人员;

4.国内、外博士学历人才;

5.有成功创业经历(指创办过的企业达到科技部制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文)规定的毕业企业标准)的人才;

6.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部委及省市人民政府主办/承办、成都高新区主办/承办的大赛)获得二等奖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人员;

7.国内、外硕士学历人才或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部委及省市人民政府主办/承办、成都高新区主办/承办的大赛)获得三等奖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人员;

8.国内、外学士学历人才(国内限985高校,以及泰晤士报或QS《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200名以内)。


(二)认定条件

1.申报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企业成立(或迁入)时间未超过24个月(以申报时间为计算标准);

(2)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关系应在成都高新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主申报人/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30%;

注:从区外迁入的申报企业,以工商关系迁入时间为申报企业成立时间。

2.存在通过持股平台持股的申报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申报企业成立(或迁入)时间在2018年12月20日(不含)至2022年12月7日(不含)的,如主申报人/团队通过持股平台持股,穿透后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报认定;

(2)申报企业成立(或迁入)时间在2022年12月7日以后的,持股平台应为上市公司或在成都高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3)通过持股平台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只穿透一级,且只计算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持股部分。

3.申报企业通过大赛获奖条件申报的,其申报时间为自获奖之日起24个月内。


(三)附加材料

1.《“四派人才”企业认定承诺书》;

2.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工商部门加盖“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若申报人非原始股东还需提供申报人股权变更工商档案及章程)等。


(四)认定材料

1.认定类别1提供材料如下:

(1)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

(2)任职证明;

(3)曾任职企业上年度排名证明材料或独角兽相关证明材料;

(4)收入证明(仅限技术骨干提供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等)。

2.认定类别2提供材料如下:

(1)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

(2)任职证明及副高以上职称证明(或同等级别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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