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C类及以上人才标准或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部委及省市人民政府主办/承办、成都高新区主办/承办的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人员;
4.国内、外博士学历人才;
5.有成功创业经历(指创办过的企业达到科技部制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文)规定的毕业企业标准)的人才;
6.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部委及省市人民政府主办/承办、成都高新区主办/承办的大赛)获得二等奖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人员;
7.国内、外硕士学历人才或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部委及省市人民政府主办/承办、成都高新区主办/承办的大赛)获得三等奖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人员;
8.国内、外学士学历人才(国内限985高校,以及泰晤士报或QS《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200名以内)。
(二)认定条件
1.申报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企业成立(或迁入)时间未超过24个月(以申报时间为计算标准);
(2)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关系应在成都高新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主申报人/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30%;
注:从区外迁入的申报企业,以工商关系迁入时间为申报企业成立时间。
2.存在通过持股平台持股的申报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申报企业成立(或迁入)时间在2018年12月20日(不含)至2022年12月7日(不含)的,如主申报人/团队通过持股平台持股,穿透后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报认定;
(2)申报企业成立(或迁入)时间在2022年12月7日以后的,持股平台应为上市公司或在成都高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3)通过持股平台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只穿透一级,且只计算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持股部分。
3.申报企业通过大赛获奖条件申报的,其申报时间为自获奖之日起24个月内。
(三)附加材料
1.《“四派人才”企业认定承诺书》;
2.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工商部门加盖“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若申报人非原始股东还需提供申报人股权变更工商档案及章程)等。
(四)认定材料
1.认定类别1提供材料如下:
(1)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
(2)任职证明;
(3)曾任职企业上年度排名证明材料或独角兽相关证明材料;
(4)收入证明(仅限技术骨干提供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等)。
2.认定类别2提供材料如下:
(1)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
(2)任职证明及副高以上职称证明(或同等级别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