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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3版)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 发布时间:2023-11-12 | 409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分为通行流程和附加流程两部分,附加流程按照本实施细则中对《若干政策》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通行流程如下(备注:“免申即享”条款无需企业在线申报):

(一)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在成都高新区官网和高新通公告;

(二)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有需要可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审核部门根据材料审核情况、专家评审情况(如需),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后,拟定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按部门资金审核流程审议通过后,上报管委会审批;

(五)方案获批后,审核部门将拟支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举报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情况,经查实后取消扶持资格;

(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审核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审核部门可以将相关事务性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服务机构。


六、申报规程


(一)支持引进领军人才

支持成都高新区新型研发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面向全球引进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具有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经认定给予3年、每年最高500万元人才补贴,最高500万元安家补贴或赠予1套专家公寓。支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攻关和中试转化,经评审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经费支持。对取得国内外公认突出成就、在行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一流地位、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全球顶尖人才和团队,在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生活便捷、服务措施等方面给予量身定制支持。

该条款另行发布实施细则。


(二)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


支持方向1:

对“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教授、研究员在成都高新区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创业支持。


1.申报条件

(1)教授、研究员现任职高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且该教授、研究员是由高校全职引进或培育。

(2)教授、研究员符合以下对象之一:对象一:符合成都市A、B类人才标准的。

对象二:未达到成都市A、B类人才标准,其创办的企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已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不含新三板);②已认定为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

(3)教授、研究员创办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税收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

(4)教授、研究员创办的企业为科技型企业,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领域,原则上注册成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区外迁入的企业,工商关系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对按照“对象二”标准申报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可放宽至2019年1月1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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