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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3版)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 发布时间:2023-11-12 | 4084 次浏览: | 分享到:

(5)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申报时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为最大自然人股东。


2.支持标准

(1)给予最高100万元创业支持:其中对按照“对象一”标准申报且符合成都市A类人才标准的,给予100万元支持;对按照“对象一”标准申报且符合成都市B类人才标准的,给予80万元支持;对按照“对象二”标准申报的,给予60万元支持。

(2)对按照“对象一”标准申报的,如申报时已获得非关联性股权融资(投资方与本政策实施细则融资补贴要求一致),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全部项目资金;如申报时尚未获得融资,立项后拨付项目资金的50%,立项1年后,核实申报人持股情况以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后再拨付项目资金的50%:①企业缴纳社保员工达到3人(需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②企业获得非关联性股权融资(投资方与本政策实施细则融资补贴要求一致)。

(3)对按照“对象二”标准申报的,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全部项目资金。


3.附加材料

(1)《产业教授基本情况表》;

(2)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复印件(加盖公章);

(3)教授、研究员聘任证书或任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创办企业证明: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加盖“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创办企业团队成员(管理人才、市场人才、技术人才等)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5)该教授、研究员符合成都市B类及以上人才标准的相关证明或所创办企业为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不含新三板)或认定为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相关证明;

(6)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4.受理部门

科技创新局人才发展处,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8—62078420。


支持方向2:

对“四派人才”(蓉归派、海归派、学院派、创客派)创办的科技创新类企业,经认定后3年内,给予最高500平方米的创业空间支持,以科技创新券形式三年给予最高50万元专业创业服务支持,获得股权融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一、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


(一)认定类别

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申报人(以下简称“申报人”)类别如下: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高新区认定的独角兽(潜在)企业的副总及以上高管或年薪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技术骨干(技术、研发类);

2.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泰晤士报或QS《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200名以内高校)的副教授或同等级别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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