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善后处理
6. 1 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 ꎬ 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本级 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 进行评估 ꎮ 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 、 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 ꎻ 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 ꎻ 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 ꎻ 应急响应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 因 、防治工 作中存在的 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ꎮ
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 ꎬ 同时报农业农村厅 ꎮ 6. 2 奖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 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ꎬ 可按规定进行表彰 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 ꎬ 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ꎮ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 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的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 当 事人的责任 。
6. 4 灾害补偿
按照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订的标准以及各种重大动物疫 病灾害补偿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偿 。 补偿对象为扑灭或防止重大 动物疫病传播 ,其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
6. 5 抚恤和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 残、死亡的人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
6. 6 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 , 应及时取消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 施 。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 ,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 , 符合要求的 , 方可重新引进动物 , 恢复畜牧业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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