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3 预案解释部 门
本预案由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 8. 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 自 2024 年 9 月 5 日 起实施 ,2006 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印发的《 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川办函〔2006〕 197 号) 同 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