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提升重点行业治污水平。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ꎻ重点城市力争完成水泥熟料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治理ꎻ重点区域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推进NOx和VOCs排放大户对标重污染天气绩效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企业标准实施深度治理,到2025年,重点城市力争完成工程治理。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到2025年,工业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十九)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建设专用烟道。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采取等效措施,做好定期维护。推动成都市等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
(二十)持续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治。鼓励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建立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及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七、实施大气环境管理建强机制行动
(二十一)分类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空气质量未达标的设区市结合实际修订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优化调整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宜宾市、自贡市确保2027年空气质量达标,其余城市“十四五”期间实现达标,已达标城市编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鼓励重点城市开展空气质量改善路径研究。
(二十二)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深化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及高值区域毗邻县(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鼓励川渝交界地区相关市县开展联防联控。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联合有关省份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
(二十三)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修订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健全重污染天气川渝共同应对机制。省内应急联动城市要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结合排污许可制度,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到2025年,B级及以上和绩效引领企业数量达到5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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